四、綜合題(子母不定項)(共6小題,共6.0分)
第1題
某事業(yè)單位與某期貨公司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委托期貨公司進行期貨交易,該期貨公司財務部工作人員任某挪用該事業(yè)單位300萬元期貨交易保證金,為其父親進行股票交易,獲利30萬元。
[根據(jù)上述事實,請回答以下問題。]
關于事業(yè)單位期貨交易的表述,正確的是( )。
A 該事業(yè)單位經其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進行期貨交易
B 該事業(yè)單位不得進行期貨交易
C 期貨公司不得接受該事業(yè)單位委托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D 中國證監(jiān)會可以對事業(yè)單位進行處罰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
(二)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jiān)控機構和期貨業(yè)協(xié)會的工作人員;
(三)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四)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
(五)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第2題
下列關于任某挪用期貨交易保證金的刑事責任的表述,正確的是( )。
A 任某挪用保證金的行為屬職務行為,構成單位犯罪
B 任某挪用保證金的行為屬個人行為,獨立承擔刑事責任
C 任某挪用保證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如挪用本單位資金則構成犯罪.
D 如期貨公司開除任某,任某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刑法修正案》第七條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3題
甲是某國有期貨公司的會計,在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公司財務達20余萬元,后來甲又故意透漏給其朋友乙內幕消息,指示乙多次進行期貨交易,獲利達10余萬元,為了感謝甲為其提供信息,乙給予甲3萬元“信息費”。
[根據(jù)上述資料,請回答以下問題。]
甲竊取公司公款的行為構成了( )。
A 盜竊罪
B 貪污罪
C 職務侵占罪
D 挪用公款罪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甲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獲得公款的,其竊取公司公款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甲是國家工作人員,故不會構成職務侵占罪。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的一個重要區(qū)別就在于是否據(jù)為己有,挪用公款罪只是暫時“借取”公款使用,并沒有自己占有的意思,本題中甲明顯具有自己占有的意愿,故不構成挪用公款罪。
第4題
甲指示乙進行期貨交易并收取乙的“信息費”的行為( )。
A 構成泄露內幕信息罪
B 構成受賄罪
C 構成貪污罪
D 不構成犯罪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 甲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為乙非法謀取利益,并收受乙的“信息費”,屬于受賄行為;此外,甲作為會計人員,屬于期貨公司的知情人員,他將內幕信息告訴乙并指示乙買賣期貨,構成了泄露內幕信息罪。
第5題
甲是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國家資產達50余萬元。甲之妻子長期從事期貨交易,某日,甲得知某內幕信息并將之告之其妻子,其妻子利用該信息從事期貨交易,嚴重影響了期貨交易價格,二人從中獲取50余萬元盈利。
[根據(jù)上述資料,請回答以下問題。]
甲與妻子合謀買賣期貨的行為( )。
A 屬于合法行為
B 構成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
C 甲構成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其妻不構成犯罪
D 甲構成泄露內幕信息罪,其妻構成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根據(jù)《刑法修正案》第六條規(guī)定,甲與妻子之間已經構成了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屬于共同犯罪。
第6題
根據(jù)以上材料,甲可能構成( )。
A 泄露內幕信息罪
B 貪污罪
C 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
D 職務侵占罪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 職務侵占罪是指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產的行為,甲屬于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構成職務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