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某集團公司2012年底中標某客運專線站前工程。
該項目位于西南某低山丘陵區(qū);地層巖性主要以千枚巖、板巖為主;地下水類型主要有碎屑巖類裂隙孔隙水、基巖裂隙水等。
該項目有隧道2座,均為單洞雙線隧道。1#隧道長2600m,2#隧道長8760m。附近村莊和鄉(xiāng)村道路距1#隧道進口端約100m。2#隧道設橫洞2座,共劃分4個作業(yè)面,其中進口至1#橫洞之間為1個作業(yè)面,由施工隊從進口向1#橫洞施工,該段為高承壓水地段。2#隧道進口段縱斷面如圖1所示。
該項目概算按照《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鐵建設[2006] 113號文)編制,合同約定施工過程中主要材料價格變化幅度在±5%以內部分由施工單位承擔。施工中發(fā)生以下事件:
事件1:項目經理部編制了隧道,臨時用電方案,具體做法如下:
(1)在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了臨時用電方案,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實施;
(2)配電系統(tǒng)設置配電柜、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三級配電;
(3)洞內動力機械及照明供電電壓標準分別為380V和220V;
(4)施工現(xiàn)場內禁止使用電爐。
事件2:項目經理部根據(jù)設計要求及現(xiàn)場施工條件,確定了隧道施工進度指標,見表3;為便于施工及保證安全,對洞內施工步距提出了要求,見表4。2#隧道進口段在開挖至30m時,仰拱開始連續(xù)施工;在開挖至90m時,二次襯砌開始施工。
事件3:2013年2季度,項目經理部根據(jù)《關于鐵路建設項目實施階段材料價差調整的指導意見》(鐵建設[2009146號文),對該季度水泥、鋼筋自購材料進行了價差計算(不含稅金)。具體材料價格及數(shù)量見表5。
事件4:當2#隧道進口段掘進至740m時,對距洞口690~720m段進行測點埋設并實施了量測,發(fā)現(xiàn)該段初期支護出現(xiàn)變形侵限,經專家論證排除了設計原因。經調查,初期支護鋼架型號、間距、鎖腳錨桿施工及噴射混凝土強度、厚度均符合設計要求;預留變形量按設計初始值設置;初期支護表面存在股狀涌水、背后存在局部空洞。
事件5:在1#隧道進口作業(yè)面洞口明挖段施工前,項目經理部對該段爆破作業(yè)技術參數(shù)進行了專項設計。經計算,按設計爆破參數(shù)實施爆破作業(yè),可以將爆破飛散物控制在60m范圍內,需對80m范圍內的設備進行防護,可不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施工隊嚴格按照爆破設計方案的各種參數(shù)進行了爆破作業(yè),在爆破后,發(fā)生少量飛石散落于道路及村莊,導致行人受傷、房屋受損。
【問題】
1.逐條判斷事件1中的做法是否正確,如做法錯誤,請寫出正確做法。
2.針對表3,分別指出Ⅳ級圍巖和Ⅴ級圍巖施工段控制進度的作業(yè)名稱。
3.針對事件2,給出2#隧道進口作業(yè)面Ⅳ級圍巖段洞身開挖工作所需的最短施工天數(shù)。(四舍五入取整數(shù))
4.針對事件3,分別列式計算2013年2季度水泥和鋼筋的可調整價差(不含稅金)。
5.針對事件4,指出造成初期支護變形侵限的施工原因。
6.針對事件5,為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fā)生,請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參考答案:
參考解析:
1.逐條判斷事件1的做法:(1)不正確。應編制臨時用電專項施工方案,除報集團公司審批外,應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2)正確;(3)不正確。成洞地段照明可采用220V,工作地段照明和手持電動工具按規(guī)定選用電壓36V;(4)正確。
2.表3中施工段控制性的作業(yè)名稱:Ⅳ級圍巖段為仰拱施工,Ⅴ級圍巖段為洞身開挖。
3.2#隧道進口作業(yè)面Ⅳ級圍巖段洞身開挖工作所需的最短施工天數(shù)為:293d。
4.分別列式計算2013年2季度水泥和鋼筋的可調整價差(不含稅金):
(1)水泥價差為:[390-360×(1+5%)]×500=6000元;
(2)鋼筋價差為:[3600-3900×(1-5%)]×300=-31500元。
5.事件4中造成初期支護變形侵限的施工原因:(1)初期支護表面涌水未及時進行注漿堵水處理,造成圍巖水浸壓力增大;(2)初期支護背后空洞未及時采用混凝土或注漿方式回填密實,造成支護受力局部過大(或不均勻);(3)預留沉降量未根據(jù)圍巖量測結果進行調整;(4)隧道圍巖量測工作未及時開展,未及時采取加強措施。
6.為防止事件5再次發(fā)生需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1)爆破設計參數(shù)需進一步優(yōu)化;(2)需對爆破體進行覆蓋防護;(3)爆破前應對周邊進行安全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