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金融專業(yè)知識與實務輔導第六章
- 第1頁:金融創(chuàng)新
- 第2頁:金融創(chuàng)新的理論
- 第3頁:金融創(chuàng)新的動因
- 第4頁:金融制度的創(chuàng)新
- 第5頁:金融業(yè)務的創(chuàng)新
- 第6頁:資產業(yè)務的創(chuàng)新
- 第7頁:金融工具的創(chuàng)新
- 第8頁:金融創(chuàng)新與金融深化
- 第9頁:金融深化的含義
- 第10頁:金融深化的原因
中級經濟師考試金融自由化(Financial Liberalization)是相對于實施金融管制而言的,即放松或取消對金融業(yè)在利率、匯率、市場準人、經營范圍、資本流動等方面的政策限制,將其完全交由市場去決定。
2.金融自由化的原因
(1)金融自由化與經濟金融全球化關系密切。金融自由化并不是出自各國政府的意愿,而是來自經濟金融全球化要求市場交易自由化的壓力。隨著各國經濟金融聯系的增多,一種沖破各種制度障礙的動力越來越大。因此,金融國際化必然要帶動金融自由化。
(2)國際組織是金融自由化的重要推動力。發(fā)達國家的一些大的利益集團往往占有明顯的競爭比較優(yōu)勢,金融自由化因此也符合他們的利益。l雪際組織背后體現的是國家利益。發(fā)達國家或直接出面,或者由代表其意志的國際組織出面,推動其他國家開放金融市場,實行金融自由化。例如,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發(fā)生后,國際貨幣基金給各國開出的“藥方”就是“緊縮+開放”,并將此作為獲得其貸款的條件。
(3)金融創(chuàng)新是金融自由化的重要因素?;臃碌慕鹑诠ぞ?、金融市場、金融機構和金融業(yè)務,從根本上改變了金融體系的面貌,使得傳統的金融監(jiān)管手段效力遞減。金融創(chuàng)新成為各金融機構逃避政府管制的選擇,它既可以躲過現有路障,又具有技術上的優(yōu)勢。
3.金融自由化的條件
金融自由化不是在任何條件下都可以推行的,條件不完備時推出金融自由化,只會帶來金融秩序的混亂。要使金融自由化取得比較好的政策效果,實施前一般應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條件:
?、俸暧^經濟穩(wěn)定;
?、谪斦o律良好;
?、鄯ㄒ?guī)、會計制度、管理體系完善;
④充分謹慎的商業(yè)銀行監(jiān)管;
⑤取消對金融體系歧視性的稅負(如利率高限、信貸管制、高儲備率等)。此外,還必須有一些監(jiān)管配套的條件,包括合格的專業(yè)人才,加強對銀行的審計監(jiān)督。全面檢查考核銀行的貸款結構和貸款質量等。
4.金融自由化的速度和時機
關于金融自由化的速度,目前國際上普遍認同應該采取漸進式的金融自由化策略。盡管歷史上很多國家都采取了快速自由化進程,但大都不再贊成采用所謂“休克療法(Shock Thera-py)”的一步到位的劇變式金融自由化策略。原因在于,盡管金融自由化的改革措施能在很短時間內以政府法令的形式予以頒布,但適合于金融自由化運行的制度環(huán)境卻不是一蹴而就的。雖然不存在一個所謂的實施金融自由化的時機,但“學習曲線(1earning Curve)”揭示了每前進一步所需要付出的時間和代價。
5.金融自由化的順序
關于金融自由化的順序,雖然目前還沒有形成完全統一的說法,但政策上一般至少要考慮以下兩個順序的問題:一是實際部門自由化與金融部門自由化之間的順序問題;二是國內金融自由化與對外金融自由化之間的順序問題。實際部門的自由化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價格自由化,二是貿易自由化。主流意見都認為,穩(wěn)定化、國內價格放開和外貿自由化都應該先于金融自由化。比較合理的順序應該是:先國內實際部門的自由化,再國內金融部門的自由化;先國內金融部門的自由化,再對外金融部門的自由化。如果國內金融部門超前自由化,資金在扭曲的價格體系指引下會產生錯誤的配置;如果對外金融部門自由化超前,在國內利率和資金流動環(huán)境劣于國際環(huán)境時,極易產生大規(guī)模的資金外逃。此外,國內的銀行因仍然受到各種嚴格的管制,也很難與外國的銀行開展有效的競爭。
6.金融自由化過程中的金融監(jiān)管
金融自由化并不否認金融監(jiān)管,即使是贊同金融自由化的人,也主張政府的適當干預是必要的。由于信息的不完全、經濟行為結果的外部性、經濟人的有限理性和自然壟斷等因素的存在,市場就會存在缺陷,自由市場機制就不能保證“帕累托優(yōu)”資源配置效率的實現。因此,政府干預是必要的。
信息經濟學對于金融監(jiān)管的認識區(qū)別了金融自由化下的審慎金融監(jiān)管與金融壓制下的金融管制的不同:信息經濟學并不否定金融監(jiān)管,但是堅決否定那種以劃定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具體活動范圍、種類和條件為主要內容和手段的金融管制。它認為,監(jiān)管的目的在于防范風險,關鍵在于解決信息不對稱。監(jiān)管當局必須努力去實現信息的透明度、可得性和可靠性。審慎監(jiān)管強調應著眼于保護市場有效運作的基礎上,通過經濟力量本身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活動實施制約,同時也有利于市場參與監(jiān)督。金融監(jiān)管應該充當“裁判”和金融體系“保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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