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銀行從業(yè)人員與同事 (略)
第三節(jié) 銀行業(yè)從業(yè)人員與所在機構
側重注意以下5個問題(教材共列9個問題):
對于爭議處理:
當銀行業(yè)從業(yè)人員受到所在機構給予的內部紀律處分有異議時,應當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訴、解決,不造謠滋事,不詆毀誹謗,不進行人身攻擊,同時,盡量避免濫用訴權。
因被所在機構開除、除名、辭退或因工資、福利發(fā)生的爭議,在內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從業(yè)人員也可以向專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對于離職交接:
對于兼職:
一般而言,銀行業(yè)從業(yè)人員在本機構內部兼任職務,或在非營利性組織并不取得報酬的情況下的兼職是允許的。但應向所在機構披露兼職情況。如兼任職位過多,甚至影響本職工作就不甚妥當。
對于電子設備使用:※
(一)不在電子設備上安裝盜版軟件和其他未經安全檢測的軟件;
(二)不得利用本機構的電子信息技術設備瀏覽不健康網頁,下載不安全的、有害于本機構信息設備的軟件;
(三)不得實施其他有害于本機構電子信息技術設備的行為。
對于媒體采訪:
不擅自代表所在機構接受新聞媒體采訪,或擅自代表所在機構對外發(fā)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