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而延宕近一個月的2019年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終于開始了。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近期發(fā)布的服務通知:
在前期云南、青海、山西、廣西、貴州、大連6省市先行開放基礎上,內(nèi)蒙、遼寧、吉林、江蘇、安徽、江西、廣東、海南、陜西、甘肅、新疆、深圳等12地于3月27日開放了手機APP、網(wǎng)頁等遠程辦稅功能。
3月31日,黑龍江、上海、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南、重慶、四川、西藏、寧夏、寧波、廈門、青島等14地手機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遠程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功能開通。
也就是說,這些地區(qū)的納稅人可以通過上述渠道便捷辦理年度匯算啦。
據(jù)網(wǎng)友反饋:同一個辦公室的幾個同事的匯算結(jié)果大相徑庭,有人要補稅幾十元,有人卻可以退稅幾千元。
為什么會有這么大的差別?年度匯算怎么操作?
這些情況必須進行匯算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以下簡稱年度匯算)簡單理解就是“查漏補缺、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每年3-6月對上一年度進行匯算,今年因為疫情,國稅總局之前暫停了這項工作。
為什么要進行年度匯算?這是因為新個稅法實施之后,單位每月代扣的個稅只是預繳,有可能多繳,也有可能少繳,一年終了要算總賬,再多退少補。
哪些情況需要年度匯算?一種是2019年多繳了個稅且申請退稅的,一種是2019年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
所謂綜合所得,包括4類收入,分別是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其他收入如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財產(chǎn)租賃、財產(chǎn)轉(zhuǎn)讓、偶然所得等,不需要年度匯算。
以下三種情況不需要進行年度匯算:
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如何完成匯算
在進行年度匯算之前,先做好這幾項準備:將“個人所得稅”App升級到最新版本,登錄并完善個人信息,特別是實名認證、任職受雇信息,信息不全將無法進行匯算。
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進入“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然后選擇填報方式。
由單位代扣個稅的工薪族建議選“使用已申報數(shù)據(jù)填寫”,這樣不必再一一填寫各項涉稅信息;2019年換過工作、當年入職或自由職業(yè)者,則要選“自行填寫”方式,逐項填報各項收入和扣除。
以“使用已申報數(shù)據(jù)填寫”為例,界面列出納稅人的各項收入及費用、免稅收入和稅前扣除項目,逐項對照是否準確,如有遺漏,點擊相應項目可以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