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修訂草案)。至此,1998年12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來,我國證券法經(jīng)歷了兩次“大修”和三次“小修”。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根據(jù)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jù)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