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劉肅毅在“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保護制度的發(fā)展與完善國際研討會”上提出,為全面地保護經紀業(yè)務客戶交易權的正常行使,應制定特別的證券交易結算規(guī)則,對券商進入風險處置狀態(tài)時的交易、結算、存管等做出清晰的制度性、流程性安排。同時,認真研究保護基金全額償付或限額償付制度,明確客戶結算財產有缺口時的墊資辦法、最終損失補償辦法。
劉肅毅指出,保護投資者交易權的正常行使是指在證券公司進行破產清算時保證經紀業(yè)務客戶的交易業(yè)務不中斷。盡管我國目前在相關政策和補償措施上有了長足的進步,但仍有問題存在使得經紀業(yè)務客戶的交易權可能無法正常行使。
具體來看,一是證券公司已經進入風險處置和破產清算程序后難以承擔券商應該承擔的為客戶代理證券交易成交后的履約結算責任;二是由于證券公司、第三方存管機構的挪用、凍結、擠兌等非客戶原因,造成客戶結算財產的損失或不能有效使用,結算財產不足則難以完成客戶買賣證券的交易合約的履約結算;三是保護基金實行限額償付制度,對客戶的財產損失給予一定限額的補償,不實行百分之百的全額補償辦法;四是結算系統實行貨銀對付結算制度,而該制度下結算系統不允許透支,因此,當客戶的結算資金或證券不足時,客戶買賣證券的交易可能被迫中斷。
劉肅毅透露,鑒于保護客戶交易權正常行使的現實性和緊迫性不斷增強,我國的監(jiān)管機構及相關部門正在加緊制定和修訂相關規(guī)章制度。其中,保護基金公司正在起草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條例》以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正在修改和論證的《證券結算業(yè)務規(guī)則》及《貨銀對付實施方案》中都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相關問題進行了規(guī)定。
考試大編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