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中級經濟法關鍵在記住法條,然后勤看勤背,為了幫助大家攻克中級經濟法條,233網校學霸君為大家整理了《中級經濟法》法條,趕緊來學習吧!
中級經濟法必背法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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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涉及對于共有物的用益、處分與管理、共有份額的處分
不同事項 | 處理辦法 |
①共有物的用益、處分與管理 | 1-1 按份共有人按照約定 管理 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1-2 共有人對共有物的 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 ,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其份額負擔。 1-3 處分 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 ,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
②共有份額的處分 | 2-1 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處分其共有份額,除非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 2-2 共有人對其份額的處分只能是法律上的處分,多表現(xiàn)為權利份額分割、轉讓、拋棄或于份額上設定擔保物權等。 2-3“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
第二,優(yōu)先購買權的行使(份額的優(yōu)先購買權)
①以交易為前提
A. 除非按份共有人另有約定,否則共有份額因繼承、遺贈等非交易方式發(fā)生轉讓時,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張優(yōu)先購買。
B. 交易須發(fā)生在共有人與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之間。
②需在同等條件下行使
③有期限限制
A. 約定>通知中載明的行使期間>未載明或載明的短于15日,為15日;
B. 轉讓人未通知的,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最終確定的同等條件之日起 15 日;轉讓人未通知,且無法確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最終確定的同等條件的,為共有份額權屬轉移之日起6個月。
④兩個同時主張:兩個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共有份額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三,責任承擔
①對外責任:陳某與李某 應對王某所受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②對內關系: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