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
例:下列公司組織機構(gòu)中關于公司職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是(A)教材60頁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C.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D.國有獨資公司監(jiān)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例:甲乙丙共出資600萬元設立一生產(chǎn)性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約定:
1、甲出資100萬元,首次出資10萬元貨幣;另80萬元自公司成立起每隔半年繳付20萬元;余款10萬元三方一致同意,由甲在新設立的公司服務一年,并不領取薪資作為出資的對價;
2、乙出資200萬元,其中100萬元設備,100萬元貨幣,全部于首次出資時繳付;
3、丙出資300萬元,首次以房產(chǎn)作價150萬元與一項專利作價100萬元;另50萬元貨幣在成立之日起每年繳付10萬元;
4、2008年1月1日,丁以100萬元貨幣增資,一次性出資到位,并辦理增資變更手續(xù);
5、2009年1月1日,審計時發(fā)現(xiàn)原丙作價出資的專利在出資時額只有30萬元,而目前丙全部可執(zhí)行財產(chǎn)僅有20萬元;
問:
1、 公司設立中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
2、 丙出資的差額是多少,應如何補繳;
答:1、出資方式:甲10萬元勞務出資,不合法;
首次出資=10+200+150+100=460萬元,>20%,合法;
其余2年內(nèi)繳足:甲80萬元,每半年繳20萬元,2年內(nèi)可以繳足,合法;
丙50萬元,要5年內(nèi)繳足,不合法;
3、 丙的差額是100-30=70萬元,應先由丙以20萬元補繳,其余50萬元,甲乙承擔連帶責任,丁不承擔責任。
例、以下案例中不合法的是:
1、某上市股份公司董事11人,監(jiān)事11人,全部由股東會選舉產(chǎn)生;--職工至少1/3由職代會選;
2、由于公司當年業(yè)績下滑,一個持有2%的股東提議召開董事會;--要10%股東才可提議;
3、有5名董事出席了會議,并由2%的股東主持會議,全票通過了罷免總經(jīng)理的決議;--半數(shù)以上出席半數(shù)以上決議有效,且由董事長主持,不是股東主持;
4、第二天,又有一名持有10%的股東召集董事會,9人參加了會議,全票通過了將董事人數(shù)由11人改為9人的決議;--改選董事是股東會職權(quán);
5、第三天,前述2%+10%的兩個股東,共同組織召開臨時股東會,并有51%的表決權(quán)的股東通過了增資3000萬元資本的決議;同時有80%股權(quán)的股東通過了修改章程約定監(jiān)事會每年10月與12月各召開一次;--增資要2/3以上通過,監(jiān)事會是1次/6個月,不是2次/年;
6、11名董事,其中有9人與本股份公司共同出資成立了甲企業(yè),現(xiàn)本股份公司召開董事會,表決也甲企業(yè)的某產(chǎn)品的貿(mào)易交易定價決策事項,11名董事均出席,并全票通過了該決議;---無關聯(lián)不足3人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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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發(fā)起設立) |
股份公司(發(fā)起或募集發(fā)起人不少于35%設立) |
設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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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人 |
2—200發(fā)起人(半數(shù)以上境內(nèi)有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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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quán)\知識產(chǎn)權(quán)\其他財產(chǎn)權(quán)利均可;1、分期出資首次不少于20%且3萬元,其余2年內(nèi)繳足,投資公司5年內(nèi)繳足;2、貨幣出資不少于注冊資本的30%;非貨幣出資后,發(fā)現(xiàn)實際與作價不符,由出資者補繳,設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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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元(一人要10萬元) |
500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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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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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條件 |
同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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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全體股東共同制定) |
章程(發(fā)起人制定,創(chuàng)立大會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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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發(fā)行與籌辦合法 | |
組織機構(gò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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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 |
董事會 |
1 |
經(jīng)營計劃,投資方案 | ||
2 |
財務預決算 | ||
3 |
利潤分配與補虧方案 | ||
4 |
增減資與發(fā)債 | ||
5 |
合分變散 | ||
6 |
選換董事決定報酬 |
召集股東會并匯報工作 | |
7 |
選換監(jiān)事決定報酬(股東出任的) |
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 |
8 |
審議董事會報告 |
機構(gòu)設置 | |
9 |
審議監(jiān)事會報告 |
基本管理制度 | |
10 |
修改章程 |
任免經(jīng)理,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 | |
11 |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zhuǎn)讓出資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通過(股份無),但未列明為股東會職權(quán) |
上市公司:解聘事務所、審議5%以上股東提案(57頁上市指引) | |
股東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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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 |
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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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臨時 |
年會/臨時 | |
臨時會議召開 |
1 |
10%股東 |
10%股東 |
2 |
1/3董事 |
董事會 | |
3 |
監(jiān)事會或不設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事 |
監(jiān)事會 | |
4 |
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主持,以后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
未補虧損達股本的1/3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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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人數(shù)不足法定5人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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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人數(shù)不足章程所定2/3 | |
2/3通過 |
1 |
增減資 |
同左 |
2 |
合分變散 |
同左 | |
3 |
修改章程 |
同左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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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市公司一年內(nèi)購買出售重大資產(chǎn);擔保超過資產(chǎn)總額30%; | |
其他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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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率章程規(guī)定 |
半數(shù)以上通過 |
董事會決議 |
1 |
會議記錄由出席董事簽名 |
會議記錄由出席董事簽名、不能出席書面委托其他董事 |
2 |
國有獨資、2個以上的國有企業(yè)組成的有限公司董事成員中必須有職工代表,其他可以有職工代表; |
一年召開2次、1/2出席方能舉行、1/2通過決議 | |
3 |
董事會決議違法、違章程、違股東會決議,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表示異議并記載在董事會決議中的董事可以免責。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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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股東、1/3董事、監(jiān)事會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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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應設獨董與董秘,并保持董事會的獨立性、關聯(lián)董事表決限制 | |
董事長副董事長產(chǎn)生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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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規(guī)定 |
股份公司全體董事辦數(shù)以上選舉產(chǎn)生 國有獨資由國資委指定 |
董事人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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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人較小1個董事 |
股份公司5-19人 國有獨資3-9人 |
監(jiān)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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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事會人數(shù):有限至少3人較小1-2個監(jiān)事; 股份至少3人;國有獨資至少5人應有職工代表; 股東代表----股東會選舉 職工代表----職代會選舉—至少1/3(具體比例由章程規(guī)定)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有限公司至少每年一次會議; 股份公司至少6個月一次會議 | |
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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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個只設一個;2、執(zhí)照中載明一人;3、一次繳足出資;4、至少10萬元;5、不設股東會,書面決議;6、每年審計;7、與個人財產(chǎn)分不開,連帶責任; (一個/注明,一次/十萬,書面決議,必須審計,可能連帶) |
注:國有獨資不設股東會,授權(quán)董事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