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府采購合同
1、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2、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3、經采購人同意,供應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注意判斷題)。
提示:兩個以上的企業(yè)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例題】根據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在政府采購中,經采購人同意,供應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對于分包項目的履行,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直接向采購人負責
B、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
C、供應商和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向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D、供應商和分包供應商均不承擔責任
答案:B
4、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xié)商簽訂補允合同,但所有補允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提示: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的,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