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基建工程項目投資是指新建工程項目、改建工程項目、擴建工程項目及金額較大的維修、大修工程項目的投資。
第三條 基建工程項目施工結算審計根據(jù)誰投資誰審計的原則按照投資來源分工進行管理。凡屬于集團投資的項目(包括國家撥款項目)由集團審計監(jiān)察部負責審計;凡屬于集團所屬單位自籌資金進行投資的項目,一般由集團各單位的審計監(jiān)察部門負責審計;但涉及到對集團和單位發(fā)展有重大影響的投資項目,以及集團領導指令審計的投資項目,由集團審計監(jiān)察部進行直接審計。
第四條 集團及所屬單位的基建工程項目的工程施工結算, 必須經過各級審計監(jiān)察部門審計。未經審計的及未能蓋章通過的,不得與施工單位結算工程款。
第五條 基建工程項目施工結算審計工作,應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審計監(jiān)察部門組織實施。在審計組織方式上,可以:1、審計監(jiān)察部門直接審計;2、本單位與相關部門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3、聘請外部審計人員共同審計;4、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六條 在基建工程項目工作進行到施工結算階段時, 負責基建工程項目建設的部門應通知審計監(jiān)察部門提請審計,并做好審計前的準備工作,提供下列相關文件資料:
?。ㄒ唬?項目批準建設的有關文件、設計文件;
?。ǘ?項目招標、投標、中標的文件;
?。ㄈ?項目施工預算書、 施工圖紙資料、施工承包合同、專業(yè)性工程項目分包合同;
?。ㄋ模?施工項目結算書、設計變更洽商資料;
?。ㄎ澹?建設單位自行采購設備、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單;
(六)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關于計取承包包干費、技術措施費以及讓利等有關工程經濟事項的協(xié)議;
(七)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計取主要設備價差、主要材料價差的協(xié)議;
?。ò耍?項目初步竣工驗收報告以及審計監(jiān)察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文件材料。
第七條 基建工程項目施工結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ㄒ唬?審查工程項目的批準文件、設計文件、 招投標文件的合規(guī)合法性,是否經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并經有權機關批準。
?。ǘ?審查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有關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設計變更洽商以及各項經濟協(xié)議的合規(guī)合法性。是否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同意。
(三) 工程項目施工預算是甲乙雙方簽訂施工合同、結算工程款的重要依據(jù),要重點審查:
1、施工預算工程量的計量應符合工程施工圖和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和計算標準,合理劃分工程子項目,正確套用工程定額。對錯劃多列子項目,多計工程量以及錯套高套定額等情況應予糾正。
2、 措施費、間接費及各項取費的基礎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費率的選取合理,計算正確。對不合理的取費應予審計糾正。
3、工程主要材料用量匯集的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