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關系是指根據一定的憲法規(guī)范,在憲法主體之間產生的、以憲法中的權利和義務為基本內容的社會政治關系,是立憲社會最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憲法上的表現。其性質和特征主要表現在:第一,憲法關系是特定社會民主政治關系的法律模式,同時又是對政治關系進行規(guī)范和調整。實行憲政,就要求將民主政治關系納入法治軌道,使社會政治生活和政治關系按照憲法和法律確定的方式運行,在憲法調整政治關系的過程中,憲法關系應運而生。第二,憲法關系是近現代社會法制體系中最為基本的法律關系。沒有憲法關系的運作,就無法組織起國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從而既不可能為其他各種法律關系的確定提供法律依據,也不可能對其他法律關系的運作進行裁判、協調;沒有憲法關系為各個憲法主體設定基本的權利義務,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就失去了憲法依據;歷史實踐證明,沒有憲法關系的正常運作,各部門法的法律關系實踐就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第三,憲法關系以憲法規(guī)范為調整依據,是憲法規(guī)范的具體化和現實化。第四,憲法關系既是憲法主體之間的靜態(tài)憲法聯系,也是憲法主體之間權利義務互動的方式。第五,憲法關系既是憲法主體之間的事實關系,也是憲法主體之間的價值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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