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565年)為重建和振興羅馬帝國,成立了法典編纂委員會,進行法典編纂工作。從公元528-534年,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律法規(guī)匯編。
1.《查士丁尼法典》。這是公元528-529年編出的一部法律匯編。它將歷代羅馬皇帝頒布的敕令進行整理、審訂和取舍而成。
2.《查士丁尼法學總論》,又譯為《法學階梯》。它是以蓋尤斯的《法學階梯》為基礎加以改編而成。是闡述羅馬法原理的法律簡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書,具有法律效力。
3.《查士丁尼學說匯纂》,又譯為《法學匯編》,于公元530-533年編成。這是一部法學著作的匯編,將歷代羅馬著名法學家的學說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門別類地匯集、整理,進行摘錄,凡收入的內(nèi)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4.公元565年,法學家又匯集了公元535-565年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時所頒布的敕令168條,稱為《查士丁尼新律》。
以上四部法律匯編,至公元12世紀統(tǒng)稱為《國法大會》或《民法大全》。《國法大全》的問世,標志著羅馬法已發(fā)展到最發(fā)達、最完備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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