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2003-3-65)吉林市甲公司與長春市乙公司發(fā)生服裝買賣合同糾紛,由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雙方當事人約定并請求仲裁庭在裁決書中不要寫明下列事項。對此請求,下列哪些事項仲裁庭可以準許?
A.仲裁請求
B.爭議事實
C.裁決理由
D.仲裁費用
【答案】BC
【考點】仲裁裁決書的必要內容
【詳解】《仲裁法》第54條規(guī)定:“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奔粗俨谜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必須在裁決書中載明。
42. (2003-3-66)甲公司拖欠乙公司的貨款而被乙公司訴至法院,乙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師王某未經乙公司特別授權,有權實施下列哪些訴訟行為?
A.表示同意甲公司延期1個月還款
B.要求書記員趙某回避
C.陳述案情、出示證據
D.提出管轄權異議
【答案】BCD
【考點】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法定權利
【詳解】《民事訴訟法》第59條第2款規(guī)定:“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碑斒氯嗽诿袷略V訟中的權利,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實體權利或者與實體權利密切相關的訴訟權利,如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另一種是純粹的訴訟權利或者與實體權利關系不密切的訴訟權利,如申請回避、提出管轄權異議。對于前一類權利,需要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對于后一種權利,由于不涉及被代理人實體權利的處分權限,因此無需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43. (2003-3-67)在民事訴訟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適用法院調解?
A.公示催告程序
B.發(fā)回重審后的訴訟程序
C.由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引起的再審程序
D.執(zhí)行程序
【答案】AD
【考點】民事訴訟中調解的適用范圍
【詳解】法院調解在訴訟的各階段、各審級中均可以進行。具體來講,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開庭之前可以進行調解,在庭審過程中可以進行調解,在二審和再審程序中也可以進行調解。
44. (2003-3-68)甲公司訴乙公司侵權一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之后,甲公司新發(fā)現一重要證據,遂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與乙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在此情況下,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撤銷原判決的裁定
B.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并注明撤銷原判決
C.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同時,該判決自動撤銷
D.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雙方后,該判決視為撤銷
【答案】ABC
【考點】調解制度與判決的關系
【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1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二審中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進行審查并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因和解而申請撤訴,經審查符合撤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备鶕{解與判決的關系,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后,原審判決視為撤銷。
45. (2003-3-69)甲公司訴乙公司支付貨款一案,乙公司在判決生效后未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甲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在執(zhí)行過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暫時沒有償付能力,申請?zhí)峁?,對此,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乙公司的執(zhí)行擔保申請須經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決定
B.人民法院批準申請后,乙公司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擔保,不能由第三人作擔保
C.乙公司提供擔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決定的暫緩執(zhí)行期間內與甲公司達成執(zhí)行和解的協議
D.在暫緩執(zhí)行期間,甲公司發(fā)現乙公司有轉移擔保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執(zhí)行
【答案】ACD
【考點】執(zhí)行擔保及和解協議
【詳解】《民事訴訟法》第212條規(guī)定:“在執(zhí)行中,被執(zhí)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zhí)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zhí)行及暫緩執(zhí)行的期限。被執(zhí)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9條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212條規(guī)定的執(zhí)行擔保,可以由被執(zhí)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作擔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擔保?!钡?68條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或擔保人對擔保的財產在暫緩執(zhí)行期間有轉移、隱藏、變賣、毀損等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強制執(zhí)行?!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第86條規(guī)定:“在執(zhí)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和解協議,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主體、標的物及其數額、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nb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