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公司法
[問題] 教材中的累積投票權定義: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或監(jiān)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當選董事或監(jiān)事總人數(shù)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某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選舉數(shù)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制度.能舉例說明一下嗎?
[解答] 累積投票制主要在于公司股東可以把自己擁有的表決權集中使用于待選董事中的一人或多人。例如:一公司共有100股,股東甲擁有15股,乙擁有另外85股。每股具有等同于待選董事人數(shù)的表決權(如選7人即每股有7票)。如果要選7名董事,股東甲總共有105個表決權,乙擁有595個表決權。在實行普通投票制的情況下,甲投給自己提出的7個候選人每人的表決權不會多于15,遠低于乙投給其提出的7個候選人每人85的表決權。此時甲不可能選出自己提名的董事。如果實行累積投票制,甲可以集中將他擁有的105個表決權投給自己提名的一名董事,而乙無論如何分配其總共擁有的595個表決權,也不可能使其提名的7個候選人每人的表決權多于85,更不可能多于105。累積投票制的功能就在于保障中小股東有可能選出自己信任的董事或監(jiān)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