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人的權利
1、使用權-----獨占實施權
(1)發(fā)明和實用新型的獨占實施權。
未經許可任何人均不得為生產經營的目的以這些方式實施該專利,否則即構成侵權:
A、對于產品專利(包括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
B、對于方法專利,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所謂許諾銷售,是指以做廣告、在商店櫥窗中陳列或者在展銷會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銷售商品的意思表示?!绢}例】(07·卷三·單·15)
(2)外觀設計的獨占實施權。
A、即只有外觀設計的專利權人可以下述方式實施其專利權:制造、銷售和進口該外觀設計產品。
B、未經外觀設計的專利權人許可制造、銷售和進口外觀設計產品的構成侵權行為。
【題例】(05·卷三·單·15)
△注意,根據修訂后的《專利法》,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可以制止他人未經其許可,以做廣告、在商店貨架或者展銷會會場陳列等方式許諾銷售該專利產品。
2、收益權:即通過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權而獲得報酬的權利。
(1) 實施許可權
A、實施許可權指權利人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B、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與轉讓不同,實施許可不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為生效要件。
△修訂后的《專利法》刪除了原《專利法》要求的專利實施許可必須簽訂書面合同這一限制。
C、實施許可的方式:
a、獨占實施許可
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將該專利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讓與人依約定不得實施該專利。-----自己不能用
b、排他實施許可
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將該專利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但讓與人依約定可以自行實施該專利。------自己也可以用
△與獨占實施許可相比,排他實施許可中專利權人自己還可以實施該專利技術。
c、普通實施許可
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并且可以自行實施該專利。
△當事人對專利實施許可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認定為普通實施許可。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約定受讓人可以再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該再許可為普通實施許可。
(2)獲得報酬的權利: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3、處分權
(1)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A、專利權只能作為一個整體轉讓。根據"一申請一發(fā)明"原則,每項專利只涉及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因此專利權人不能將其專利權分割轉讓。
B、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C、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 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D、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申請權也可以轉讓,同樣適用專利權轉讓的相關規(guī)定。
(2)質押,專利權可以出質用以擔保債權。----擔保物權
(3)出資。作為知識產權專利權可以用作設立公司、合伙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的出資。---公司法,同樣適用專利權轉讓的相關規(guī)定。
(4)拋棄專利權
A、以書面形式向專利局表示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局可以注銷專利。
B、不按規(guī)定交納專利費的,視為放棄專利權。
4、標示權
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二、利權人的義務
1、專利權人的義務主要是繳納專利年費。
專利法第43條規(guī)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未按規(guī)定交納年費的,可能導致專利權終止。
2、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的單位,在授予專利權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對發(fā)明人或設計人進行獎勵;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所取得的經濟效益,應按規(guī)定對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發(fā)給合理的報酬。
三、專利權的期限
1、專利權的期限
(1)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是20年。
(2)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是10年。
(3)保護期限均自申請日起計算,而專利權的取得時間是專利局授權公告之日。
△由此可見作為專利權的實際期限少于20年和10年。此處的申請日特指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而不包括優(yōu)先權日。
(4)注意比較各種知識產權的保護期的起算點的不同:
A、著作權:從創(chuàng)作完成之日;
B、商標權:核準注冊之日;
C、專利權:申請日;
D、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軟件開發(fā)完成之日。
2、專利權的終止,是指專利權因某種法律事實的發(fā)生而導致其效力消失的情形。導致專利權終止的法律事實有:
(1)保護期屆滿;
(2)在保護期屆滿前,因專利權人沒有按照規(guī)定繳納年費的;
(3)保護期屆滿前,專利權人以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四、專利權的限制
專利權的限制,指在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他人可以不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實施其專利,而不被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情形:
1、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1)強制許可的概念。
所謂強制許可是指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下,特定的民事主體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由該主管部門依據公權力授予其實施該項專利之權利的法律制度。
(2)強制許可的類型:
A、不實施時的強制許可。條件:
a、必須是申請人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
b、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
c、必須是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
B、反壟斷性的強制許可。
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C、根據公共利益需要的強制許可。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況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禮儀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D、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條件:
a、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比以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
b、一項專利的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
△為了公平起見,在后一專利權人獲得強制許可的前提下,前一專利權人也可以申請對后一專利的強制許可。
E、對于藥品的強制許可。
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制造并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guī)定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強制許可。
(3)關于強制許可的注意事項。
A、由強制許可獲得實施專利權利的,必須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實施費。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
B、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C、強制許可不適用于外觀設計。
D、強制許可涉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為半導體技術的,其實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構成壟斷情形。
E、強制許可的實施應當主要為了供應國內市場,但是針對藥品的強制許可和基于壟斷的強制許可除外。
F、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guī)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fā)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2、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1)專利權用盡。
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其他人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2)先用權規(guī)則。
在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制造、使用的,不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注意:
A、判斷是否使用先用權規(guī)則的時間點是申請日,而非專利公開日。
B、先用權的主體并不要求已經制造、使用,只要做好制造、使用的準備即可。
C、先用權主體只能在原有范圍內制造、使用,如果超過原有范圍制造、使用則構成侵權。
(3)臨時過境規(guī)則。
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所需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不需要取得專利權人許可。
△不包括用交通運輸工具對專利產品的轉運,即從一個交通運輸工具轉到另一個交通運輸工具上的行為。
(4)合理使用規(guī)則。
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不屬于侵權行為。
A、在實驗室條件下,為了在已有專利技術的基礎上探索新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演示性地利用有關專利。
B、考察驗證有關專利的技術效果而利用有關的專利技術。
C、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中的使用,應當包括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制造有關專利產品的行為。
D、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是指以研究、驗證、改進他人專利技術為目的,使用的結果是在已有專利技術的基礎上產生新的技術成果。
E、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過程中制造、使用他人專利技術,其目的不是為研究、改進他人專利技術,其結果與專利技術沒有直接關系,則構成侵犯專利權。
(5)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y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yī)療器械的?!绢}例】(99.卷三.多.71)
3、侵權但無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情形
(1)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所謂“合法來源”是指,使用者或者銷售者通過合法的進貨渠道、正常的買賣合同和合理的價格從他人處購買的。
(2)但是仍然要承擔停止侵害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善意銷售專利侵權產品的人在獲知其銷售的產品屬于侵權產品之時起不得再行銷售否則即構成侵權行為。
4、國家計劃許可-----《專利法》第14條
(1)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發(fā)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準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2)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A、只能適用于發(fā)明專利,不能適用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
B、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C、要支付使用費。
D、對于外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專利權,不適用這種計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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