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的放棄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chǎn)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絕接受被繼承人遺產(chǎn)的意思表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屬單方法律行為,只要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有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即可,無須經(jīng)他人同意。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效力,溯及繼承開始之時。
△在遺產(chǎn)處理前或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行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依其提出的理由決定是否予以承認。遺產(chǎn)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法院不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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