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在行使留置權(quán)時,應(yīng)當注意下列事項:
1.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承運人可以自行留置貨物,不必通過法定程序留置貨物。
2.所指的對“相應(yīng)的貨物”留置貨物包括兩層含義:a.對于可分的貨物,承運人留置的貨物應(yīng)當合理和適當,其價值應(yīng)包括未支付的運費、保管費經(jīng)及其他運輸費用加上可能因訴訟產(chǎn)生的費用,而不能留置過多的貨物。當然如果承運人根本就沒有獲得任何費用,他也可以對全部貨物行使留置權(quán)。b.對于不可分的貨物,承運人可以對全部貨物進行留置,即使承運人已取得了大部分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
3.“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此句包含了兩層意思:第一是指當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約定即使在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沒有付清的情況下,承運人也不能留置貨物的,承運人就不能留置貨物。第二是指如果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提供了適當?shù)膿?dān)保,則承運人也不能留置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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