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 | 成立 | 生效 | 履行 | 終止 | |
階段 | 締約階段 | 成立未生效階段 | 生效階段 | 履行階段 | 終止階段 |
權利義務 | 先合同義務 | 一般拘束力 | 合同效力 | 依約履行 | 后合同義務 |
可能的責任 | 締約過失責任 | 保護的擅自變更、解除的責任 | 預期違約責任 | 實際違約責任 | 違反后合同義務的法定責任 |
合同法于民通中效力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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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 |
合同法 |
欺詐、脅迫 |
無效 |
損害國家利益:無效 |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第三人、集體利益 |
無效 |
無效 |
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
無效 |
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
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
無效 |
無 |
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
無效 |
無效 |
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
無效 |
效力待定 |
無權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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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 |
無權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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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 |
重大誤解 |
可變更、可撤銷 |
可變更、可撤銷 |
顯實公平 |
可變更、可撤銷 |
可變更、可撤銷 |
履行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未約定順序的,推定為同時履行。(不履行主給付義務或不履行從給付義務,附隨義務導致一方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2、先履行抗辯權:合同約定或法律明文規(guī)定有先后順序;雙方債務均屆期滿;阻卻他方請求權
3,不安抗辯權:只存在于雙務合同中;及時通知,對方提供擔?;蚧謴吐男心芰Φ?,即恢復履行;解除合同前有合理期限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
?。ㄒ唬﹤鶆杖俗∷兏?,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fā)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的;
?。ㄈ┍WC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的。
保全
項目 |
代位權之訴 |
撤銷權之訴 |
要件 |
1、債權人債權合法并期滿 |
1、債權人債權期滿 |
管轄 |
次債務人住所地法院 |
債務人住所地法院 |
當事人 |
原告:債權人 被告:次債務人 債務人為無獨第三人 |
原告:債權人 被告:債務人 第三人:受益人 |
相關內容 |
1、費用承擔:原告勝訴的,訴訟費用被告負擔,從實現債權中優(yōu)先支付 |
1、費用承擔: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
合同轉讓
一、債權讓與
1、條件:債權有效/可讓與(最高額抵押擔保)/達成協議(不以債務人同意為條件,但需通知)
2、法律效力:內部:地位取代,從權利隨之移轉,瑕疵擔保
外部:一經通知,債務人只能對受讓人履行;債務人可援用抗辯權和法定抵消權
3、表見讓與:債權讓與一經通知,即使讓與未發(fā)生或無效,債務人因信賴而對受讓人的履行仍然有效i
二、債務承擔
1、種類:免責式,并存式
2、合同訂立方式: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應通知債務人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須債權人同意
合同的終止
解除 |
清償 |
抵銷 |
免除 |
混同 |
提存 | |
適用 |
合同之債 | 法定之債、合同之債 | 法定之債、合同之債 | 法定之債、合同之債 | 法定之債、合同之債 | 法定之債、合同之債 |
種類 |
協議解除、單方解除(約定、法定) | 法定(單方)、合意 | ||||
法定事由(要件) |
1、不可抗力(雙方都有解除權;免責) 2、預期違約(非違約方) 3、遲延履行(經催告;如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可不經催告) 4、其他根本違約行為 |
代為清償:第三人須有位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意思 | 1、互負債務(主動債權拆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但被動債權超過訴訟時效的可適用抵銷);2、種類,品質相同;3、自動債權已屆清償期 4、依債的性質可以抵消 |
1、單方行為 2、無因行為 3、不得撤回 |
1、事實行為 2、實際第三人利益的混同,債不消滅 |
標的:債的標的物、變價款 |
效力 |
1、到達生效,不以對方同意為要件,有異議提起確認之訴 2、繼續(xù)性合同無溯及力,非繼續(xù)性合同視情況 3、一般無權要求違約金,定金責任 4、因主物不合約定解除的,效力及于從物 |
清償費用如無約定由債務人負擔 | 自通知抵達對方即生效,不以對方同意為要件 | 提存費用債權人負擔,風險,孳息,所有權歸債權人,保管部門因保管不善致保管物毀損的對債權人負賠償責任 | ||
期間 |
形成權,約定除斥期間,否則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一般3個月);為催告的為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1年 |
形成權 | 5年除斥期間,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 | |||
特殊規(guī)定 |
——任意解除權:贈與人,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承攬合同之定作人,貨運合同之托運人,標的已公開的技術開發(fā)合同的雙方,委托合同的雙方,無保證期間的最高額保證人,保險合同之投保人,無合伙期限的合伙人 ——特別解除權:不安抗辯權人,分歧付款買受人欠款1/5以上,借款人違反貸款用途,承租人擅自轉租,租賃物危及安全,健康,承攬人擅自轉包,圖書脫銷后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合伙企業(yè)除名,退伙 ——明令不得解除:保險人,貨運保險,運輸工具航程保險,海上保險責任開始后,還上貨運保險,船舶的航次保險責任開始后被保險人,用人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