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構(gòu)成“四要件”說
1、客體、客觀、主體、主觀“四要件”模式(體系)。
2、運用:(1)分析法條;(2)分析案例。
二、犯罪的主、客觀兩個基本要件
(一)主觀方面:有罪過。采集者退散
1、罪過本質(zhì):應對行為造成的損害受到責備、譴責。(反對“客觀歸罪”)
2、應用:無犯意不是犯罪。表現(xiàn):①法定罪過形式:故意和過失。②至少需有過失,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無罪;③故意犯罪僅對能認識到的行為事實負責;④共犯,僅對有共同故意的犯罪事實負責。
3、主觀的知識:犯罪故意的概念、特征和種類;過失的概念、內(nèi)容和種類;意外事件;目的、動機。
4、故意的要素:
?。?)認識因素:“明知”。①對構(gòu)成要件事實有認識(事實認識);②危害性認識(價值認識)。來源:考試大
?。?)意志因素:希望或放任。直接故意、間接故意。例如:兇犯拒捕槍擊警察,誤中路人;警察槍擊拒捕兇犯誤中路人。差異何在?對路人之死故意還是過失?假想防衛(wèi)、防衛(wèi)過當。
5、“明知”的推定:
對強奸罪、嫖宿幼女罪中“幼女”的明知;窩藏包庇罪中“罪犯”的明知;窩贓銷贓罪中對贓物的“明知”、走私及走私物品的“明知”、貸款詐騙、合同詐騙、貪污“非法占有”的認定。
6、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區(qū)別;
(1)對結(jié)果的態(tài)度(意志):希望還是放任
?。?)認識:①必然和可能;②僅認識到可能性,排斥必然認識。例:投毒殺妻,毒死兒子。排斥認識必然性
7、間接故意與過于自信過失的區(qū)別
?。?)相似點:對結(jié)果有認識但不追求(希望)來源:www.examda.com
?。?)理論區(qū)別:認識程度、態(tài)度不同。明知與預見;排斥與容忍、認可
?。?)情理與類型判斷:①在犯罪過程中或有犯罪惡意;例:在犯罪過程中或有犯罪惡意,明知另一結(jié)果而造成的,間接故意;②在日常生活工作過程中,預見而輕信能避免的,過于自信;③特殊情況(突發(fā)偶然情況下):膽大妄為與冒險輕率:例:獵物旁站一人,射獵物中人。輕信與放任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wǎng)站(www.Examda。com)
8、過于自信過失與疏忽大意過失的區(qū)別。對結(jié)果有無認識;事先對結(jié)果沒有認識的過失,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即“無認識的過失”;事先有認識的,是過于自信的過失,即“有認識的過失”。
9、過失與意外事件的區(qū)別:表面:是否應當預見;實質(zhì):是否具有“罪過”,罪過實質(zhì):對造成損害應受到責備,有過錯。判斷:
?。?)一般:行為人是否違反法律、規(guī)章或者習慣(客觀標準)。如交通違章,廠礦違章;醫(yī)療違反常規(guī)。
?。?)特殊,結(jié)合預見能力(主觀標準)
10、認識錯誤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法律認識錯誤與事實認識錯誤區(qū)別:
?。?)對象認識錯誤:“法定符合”說與“具體符合”說
A、同類對象錯誤:“張冠李戴”,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nèi)一致,不妨礙對錯誤造成的結(jié)果(李四死亡)承擔故意責任。
B、不同類對象錯誤(客體錯誤):a.偷包誤偷了槍支,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nèi)不一致,妨礙對錯誤造成的結(jié)果承擔故意罪責。B、對象不存在,誤把死人當活人殺害;誤把假毒品當真的賣,故意犯罪但未發(fā)生額外的結(jié)果,未遂。C、打擊錯誤。與辨認錯誤一樣采取法定符合說。
?。?)手段工具錯誤與未遂犯;
(4)因果關系錯誤;來源:考試大
(5)犯罪中的錯誤與生活中錯誤:生活中的錯誤簡單按照有無過失解決。例如:行為性質(zhì)錯誤與假想防衛(wèi);
11、事實心理與歸責心理(認定應承擔責任的罪過形式)
?。ǎ保┮话闶且恢碌?;
?。ǎ玻┨厥猓ㄥe誤的情況下)可能是不一致的。如:如甲本想殺乙卻誤殺了丙。
?。?、針對具體的加害對象(是乙還是丙)的事實心態(tài),有差別,對乙是故意,對丙之死則是過失。
?。?、針對抽象(一般意義)的加害對象(不在意乙還是丙)“人”,則是故意的。
?。ǎ常┪覈ǔ0礆w責心理認定。即不論死亡結(jié)果發(fā)生在誰的(乙還是丙)身上,均認為應對該死亡結(jié)果承擔故意罪責,即犯罪(故意殺人)既遂。
犯罪主體:罪過生理基礎:年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