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
起訴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當事人起訴時必須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條件,法院都不能接受起訴,一審普通程序也無法啟動。
/ 02 /
起訴狀
1.原則上書面起訴,但允許口頭起訴。
2.起訴狀的內(nèi)容:
①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②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的姓名、住所等;
④受訴法院的名稱、起訴的時間、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教你一招】案由不是起訴狀的法定內(nèi)容。
/ 03 /
法院對起訴的審查與立案登記
1.若符合起訴條件,則7日內(nèi)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2.若不符合起訴條件,則7日內(nèi)裁定不予受理;
3.若受理后發(fā)現(xiàn)不符合起訴條件,則裁定駁回起訴。
【教你一招】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以上訴。
/ 04 /
當事人起訴時的幾種特殊情況
1.對于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應予受理;當事人撤訴或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
2.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撫育費案件,裁判生效后,因新情況、新理由,一方當事人再行起訴要求增加或者減少費用的,法院應作為新案件受理。
3.判決不準離婚及調(diào)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diào)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nèi)起訴的,不予受理。
4.當事人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nèi)起訴的,不予受理。
5.當事人重復起訴的,不予受理。構成重復起訴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①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②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③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zhì)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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