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審理原則,又稱不中斷審理原則,是指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應在不更換審判人員的條件下連續(xù)進行,不得中斷審理的訴訟原則。
?。ㄒ唬┲饕x
1、一件案件組成一個審判庭進行審理,每起案件自始至終應由同一法庭進行審判,并且在案件審理已經開始尚未結束之前不允許法庭再審理其它任何案件。
2、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應在法庭內集中完成。
3、法庭成員不可更換,包括法官和陪審員必須始終在場參加審理。如果法官和陪審員因故不能繼續(xù)參加審理,應由始終在場的候補法官、候補陪審員替換。否則,案件應重新審判。
整個審判階段以庭審為中心,所有的事實、證據(jù)和法律適用都應在庭審時一并提出、辨明,審判結論也應在庭審中形成。
4、法庭審理應不中斷地進行,并迅速作出裁判。
?。ǘ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guī)定》體現(xiàn)了集中審理原則的精神。其中,第3條規(guī)定了合議庭成員不得更換,第9條規(guī)定了合議庭評議案件的時限,第14條規(guī)定了裁判文書制作的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