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下面,法律快車司法考試欄目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司考刑事訴訟法筆記: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主體。
原法第52 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新法第95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變化:
1、在申請的主體中增加了辯護人(原法第96 條已有此規(guī)定,這次吸收到本條之中);
2、將申請取保候審修改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擴大了申請范圍;
3、增加了有關機關對申請的處理程序。
解讀:
1、此次修改在嚴格逮捕條件的同時擴大了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如從逮捕變?yōu)槿”;虮O(jiān)視等)
的權利,希望從兩個方面降低羈押率;
2、將原法96 條中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吸收到本條,增加了申請主體;
3、增加處理程序是為了防止敷衍塞責。
考察方式:
本法條考試價值極大,在刑事訴訟法中,享有各種訴訟權利的主體歷來是考察重點。同學們需要重點關注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主體,尤其是辯護人。今年很可能圍繞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出一道多選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