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訴對象不同:二審抗訴是針對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尚未生效的裁判;再審抗訴是針對已經(jīng)生效的裁判。
2.抗訴的提起主體不同:二審抗訴是由第一審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提起,限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再審抗訴是由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起。
3.接受抗訴的審判機關不同:二審抗訴是上級人民法院接受;再審抗訴是同級人民法院接受。
4.抗訴期限不同:二審抗訴必須遵守法定期限;再審抗訴無期限限制,但要求無罪改為有罪的,應遵守《刑法》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5.抗訴目的不同:二審抗訴是阻止第一審法院的判決生效,避免將人民法院認為有錯誤的判決交付執(zhí)行;再審抗訴是為了實事求是,有錯必糾。
6.抗訴途徑不同:二審抗訴是一審檢察院通過一審法院向上一級法院提交抗訴材料,上級人民檢察院出庭;再審抗訴是抗訴機關向同級人民法院提交抗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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