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自偵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
人民法院負責:審判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行使原則的含義主要有三個方面:
1.辦理刑事案件的職權具有專屬性和排他性。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只能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等專門機關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享有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其中,有權行使偵查權的機關除公安機關外,還包括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wèi)部門、監(jiān)獄。
2.專門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有明確的職權分工。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審判權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檢察權只能由人民檢察院行使;偵查權由法定專門機關依照其立案管轄范圍行使。具體而言,各偵查主體的偵查權限是: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檢察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享有偵查權。
?。?)國家安全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考試&大收集整理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偵查權限。
?。?)軍隊保衛(wèi)部門對軍隊內(nèi)部發(fā)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4)監(jiān)獄負責對罪犯在監(jiān)獄內(nèi)犯罪的案件進行偵查(5)其他案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3.專門機關必須依法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所謂“依法”包括依據(jù)刑事實體法與刑事程序法兩個方面。其中,就刑事程序法而言,所謂的“依法”包括依法定權限、依法定條件、依法定程序。在刑事訴訟中,對專門機關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的考察,從三方面入手:(1)該機關是否有此項權力;(2)該權力的行使是否符合法定的條件。(3)該權力的行使是否遵循了法定的程序。
關于該原則,提醒考生注意: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走私犯罪偵查機關辦理走私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通知》,走私犯罪由走私犯罪偵查機關行使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等偵查權,因此,走私犯罪偵查機關也是行使偵查權的法定的專門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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