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6日是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很多同學反饋遇到了很多原題,但原題只能是加分項,不能只靠依靠原題通過考試,因此,掌握出題思路和考察考點才是根本,正所謂“萬變不離其宗”,吃透考點才能“以不變應萬變”!
期貨學霸君整理了2024年11月期貨從業(yè)《期貨法律法規(guī)》考試真題考點,以供大家參考,抓緊收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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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期貨從業(yè)《期貨法律法規(guī)》考試真題考點解析
【真題考點】訴訟—保全和執(zhí)行
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為債務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凍結、劃撥期貨公司在期貨交易所或者客戶在期貨公司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
有證據證明該保證金賬戶中有超出期貨公司、客戶權益資金的部分,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不能提出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劃撥該賬戶中屬于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的自有資金。
期貨公司為債務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凍結、劃撥專用結算賬戶中未被期貨合約占用的用于擔保期貨合約履行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
期貨公司已經結清所有持倉并清償客戶資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對結算準備金依法予以凍結、劃撥。
期貨公司有其他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先行凍結、查封、執(zhí)行期貨公司的其他財產。
【考點考法】2024年11月真題再現(xiàn)
李某在x年x月成為期貨公司的債權人,但期貨公司對張某的債務屆期不能清償。以下
說法中錯誤的是()。
A.期貨交易所應對期貨公司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B.期貨公司有其他財產的,應依法先行凍結、查封其他財產
C.客戶在期貨公司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不得被凍結、扣劃
D.除期貨公司已經結清所有持倉并清償客戶資金的情形以外,期貨公司未被期貨合約占用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不得被凍結、扣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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