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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期貨從業(yè)《法律法規(guī)》高頻考點習題
每日一練(9.7)【答題技巧點撥】
1.在使用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前,應當先以( )和變現(xiàn)資產(chǎn)彌補保證金缺口。
A.風險準備金
B.保障基金
C.自有資金
D.交易費用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根據(jù)《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使用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前,中國證監(jiān)會和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應當監(jiān)督期貨公司核實投資者保證金權益及損失,積極清理資產(chǎn)并變現(xiàn)處置,應當先以自有資金和變現(xiàn)資產(chǎn)彌補保證金缺口,不足彌補或者情況緊急的,方能使用保障基金。
2.下列人員中,( )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
A.10年前因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公司的董事
B.4年前因違法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
C.3年前因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
D.去年因違法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公司財務總監(jiān)
參考答案:BCD
參考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chǎn)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yè)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