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物資采購合同
施工物資采購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體資格的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相互之問為實現(xiàn)施工物資的買賣、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二、施工物資供應商的選擇
1.公開招標(國際競爭性招標、國內競爭性招標),由招標單位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公開發(fā)表招標廣告,在最大的范圍內征集供應商。
2.邀請招標(有限國際競爭性招標),由招標單位向具備設備、材料制造或供應能力的單位直接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并且受邀參加投標的單位不得少于3家。
3.其他方式,施工物資采購可通過詢價方式選定供應商。
三、施工物資采購合同的主要條款
1.施工物資的名稱(應注明牌號或商標)、品種、型號、規(guī)格、等級;
2.施工物資的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
3.施工物資數量和計量單位;
4.施工物資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5.施工物資的交貨人、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6.接(提)貨單位;
7.交(提)貨期限;
8.驗收方法;
9.價格;
10.結算方式、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號、結算單位或結算人;
11.違約金條款;
12.爭議的解決。
四、加強施工物資采購合同管理的意義
1.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實現(xiàn)投資效益;
2.有利于協(xié)調施工時間,確保實現(xiàn)進度控制目標;
3.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達到規(guī)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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