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當事人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
?。?)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2.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存在區(qū)別:
?。?)兩種責任產生的時間不同。締約過失責任發(fā)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違約責任產生于合同生效之后。
?。?)適用的范圍不同。締約過失責任適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等情況;違約責任適用于生效合同。
?。?)賠償范圍不同。締約過失賠償的是信賴利益的損失;而違約責任賠償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損失。原則上可期待利益的損失要大于信賴利益的損失。
考試報考:2012年注冊會計師各科考試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