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基礎的題目現在越考越細,并時常伴有不少“坑”讓你踩,一個不小心就掉下去了,所以大家做題時務必小心細致。下面233老師為大家整理了幾道坑題,大家把它收藏好并練練手。如果做錯了or有知識盲點,記得收藏多次鞏固。
1、某房地產公司出售一幢已辦理竣工結算的商用寫字樓,獲得2000萬元。根據稅收法律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該公司售樓業(yè)務應繳納的稅種有( )。
A、契稅
B、增值稅
C、印花稅
D、土地增值稅
【233網校詳解】
A選項:明確題干說的是:某房地產公司出售,即該房企為出售方。而契稅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承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單位和個人【即承受方】。放在該題中,應該交契稅的是買商業(yè)寫字樓的單位或個人。
B選項: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分屬不同的稅種,增值稅不是土地增值稅的簡稱。增值稅的納稅人:在中國境內①銷售貨物or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③進口貨物以及④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本題屬于第④種,也不屬于“不征稅收入”,所以需要交增值稅。
C選項:根據經濟常識,銷售寫字樓,買賣雙方是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所以雙方都需要繳納印花稅。
D選項:土地增值稅和契稅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契稅是對承受方征稅,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方征稅。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知識點】
【233網校詳解】
B選項:通過納稅人的定義or征稅范圍均可以判斷本選項不必納稅:
①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注意轉讓+取得收入。本選項不滿足“取得收入”的要求。
②征稅范圍:有償轉讓房地產。本選項不滿足“有償”的要求。
不予征稅的情形:
(1)以繼承無償轉讓房地產;
(2)兩種房地產贈與行為:
①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yǎng)義務人【屬于有孝】
②贈與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yè)的【屬于有情】
【拓展】為什么公司之間的贈與屬于征稅情形呢?防止A公司送B公司一套樓,B公司送A公司一批貨的情況發(fā)生,打著“贈與”的幌子完成銷售,損害國家稅收利益。
C選項、D選項:同樣的問題,“出租”和“增值”沒有發(fā)生所有權的變動,所以不征。
有考生可能疑惑為什么A選項不選,不征稅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情形,“轉讓”行為需要交稅。而且國家機關也屬于單位的一種,除稅收優(yōu)惠情況,也是需要履行納稅義務的。
【補充】“出讓”和“轉讓”的區(qū)分
我們都知道,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房地產商擁有的是一定期間內土地的使用權。
【知識點】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把握【有償、權屬變】的原則
(上表來自MR.H精講班第89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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