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產或者經營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yè)或者生產或經營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和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4.進口的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防護性能不得低于我國相關標準,并向國家安全生
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指定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準用手續(xù);進口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取得安全標志。
五、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及其安全標志標識
在國家安監(jiān)總局發(fā)布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中,明確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及其安全標志標識。
(一)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
共分為如下6大類21個小類:
1.頭部護具類
安全帽
2.呼吸護具類
防塵口罩
過濾式防毒面具
自給式空氣呼吸器
長管面具
8.眼(面)護具類
焊接眼面防護具
防沖擊眼護具
4.防護服類
阻燃防護服
防酸工作服
防靜電工作服
5.、防護鞋類
保護足趾安全鞋
防靜電鞋、導電鞋
防刺穿鞋
膠面防砸安全靴
電絕緣鞋
耐酸堿皮鞋
耐酸堿膠靴
耐酸堿塑料模壓靴
6.防墜落護具類
安全帶
安全網
密目式安全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