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證券市場是證券投資者以發(fā)行證券的方式籌集資金的場所。( ?。?br />112、我國近年發(fā)行的憑證式國債,券面上印制票面金額,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從購買之日起計息。( ?。?br />113、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和分公司,但分公司具有法人資格,而子公司則不具法人資格。( ?。?br />114、公司制的證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組織并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 ( ?。?br />115、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修正轉股價;另一方面,轉債發(fā)行人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 )
116、長期國債期貨合約到期時,賣方可用以交割的并不僅限于標準化的債券,只要是剩余期限不少于15年的美國長期公債都可作為可交割債券。( ?。?br />117、金融期貨交易中的大戶報告制度是指在限倉制度尚未建立的情況下,當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過大時,必須向交易所報告有關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的一種制度。( )
118、合謀是指以影響證券市場行情為目的,人為制造證券交易的虛假繁榮,從事所有權非真實轉移的交易行為。( )
119、托管銀行是由存券銀行在基礎證券發(fā)行國安排的銀行,它通常是存券銀行在當?shù)氐姆中?、附屬行或代理行。( ?。?br />120、固定收益證券不易受到購買力風險的損害。( ?。?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