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債務人依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guī)定,全面、適當?shù)芈男泻贤x務的行為。
1.全面履行原則
全面履行是指當事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全面、適當?shù)芈男?。其具體要求如下:
①履行主體適當。
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必須由合同當事人履行的,不得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否則就是不適當履行
?、诼男袠说倪m當。
債務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實際履行,不得隨意以其他標的來代替。
在未經(jīng)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以其他方式代替實際履行的為履行標的的不適當。
?、勐男衅谙捱m當。
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屆滿后履行的,則構成遲延履行。如果合同中對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債務人在必要的準備時間內履行的,就屬適當。
?、苈男械攸c和方式適當。
如果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chǎn)的,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如果在合同中沒有對履行方式加以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按照有利于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2.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誠實、守信用,正當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該原則是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強制性規(guī)范。合同條款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應為無效條款。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造成對方利益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即使當事人未提出請求,也可以主動適用誠實信用原則。
據(jù)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應積極履行以下義務。
①通知義務。
?、趨f(xié)助履行義務。
根據(jù)誠實信用原則,債權人負有積極協(xié)助債務人履行的義務。債權人協(xié)助履行的義務主要包括:及時接受履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在發(fā)生債務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債務時,應采取積極的措施,防止擴大損失等。
?、郾C芰x務。
3.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抗辯權是債務人在法定條件下對抗權利人請求權而暫時拒絕履行債務的權利。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主要有以下幾種:
(1)同時履行抗辯權。
我國《合同法》第66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P>
(2)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有先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在有證據(jù)證明后
給付人具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時,可以中止自己先給付義務的履行。
《合同法》第68條規(guī)定的后給付義務人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有:
①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谵D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蹎适虡I(yè)信譽;
?、苡袉适Щ蛘呖赡軉适男袀鶆漳芰Φ钠渌樾?。
(3)先履行抗辯權。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履行義務順序在后的一方當事人,在履行義務順序在先的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義務時,拒絕先履行一方請求其履行義務的權利。
我國《合同法》第67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P>
先履行抗辯權也是一種延期抗辯權,只能使對方的請求權延期,而不能消滅對方的請求權。如果對方履行了應當先履行的義務,則先履行抗辯權隨之消滅。
【例題11:多選】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其中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
A.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B.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C.喪失商業(yè)信譽
D.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E.被依法接管
【答案】ABCD
三、合同的終止
合同的終止又稱為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系當事人雙方之間權利義務于客觀上不復存在。能夠引起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事實主要包括:
1.合同履行:合同終止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
2.抵銷
抵銷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負有同種類的給付義務時,將兩項義務相互沖抵,使其相互在對等額內消滅。
適用抵銷的條件包括:
①當事人雙方必須互相有債務、債權。
?、诋斒氯穗p方的給付債務應為同一種類。
③當事人雙方的債務均已到履行期。
④當事人雙方的債務均是可以抵銷的債務。
【注】法律明確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不得抵銷的,不能抵銷。例如,相互提供勞務的債務,與人身不可分離的債務,法律規(guī)定禁止強制執(zhí)行的債務,侵權行為所生的損害賠償債務,都是不能抵銷的。
3.提存
提存是指債務人于債務已屆履行期時,將無法給付的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以消滅債務的行為。債務人提存后,債務人的債務即告消滅。
4.免除債務
債務免除是指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而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行為。
5.混同
混同是指債權與債務同歸于一人而使合同關系終止的事實。
發(fā)生混同的原因有兩種:
一是概括承受,即合同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權利與義務。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常見的現(xiàn)象是企業(yè)的合并。
二是特定承受,指因債權人讓與或債務人承擔而承受權利義務。
【例題12:單選】合同終止最正常、最主要的形式是( )
A.提存
B.抵消
C.混同
D.合同履行
【答案】D
【例題13:單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債務抵銷的提法中,錯誤的是( )。
A.當事人雙方必須互相有債務、債權。
B.當事人雙方的給付債務應為同一種類。
C.與人身不可分離的債務不適用于抵銷
D.相互提供勞務的債務可以抵銷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