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法中增值稅這一章,每年的分值大概占15分,于考試而言十分重要。而且學好增值稅,在實務中的用處也非常大,因此,大家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盡管增值稅近年來頻頻變動,但是計算邏輯大體還是一致的,學習難度比較適中。
一、 增值稅征稅范圍
(一)營改增前就存在的項目:銷售或者進口貨物(記:貨物); 銷售勞務(僅指加工、修理修配)
(二)營改增后移過來的項目:
一共有七項,記憶方法:
你打著電話、發(fā)著短信(電信服務)去坐車(交通運輸服務),為了去海南旅游(生活服務);在旅游地買了紀念品,發(fā)郵政寄給你的父母(郵政服務),又在海南買了很多水果,發(fā)順豐(現(xiàn)代服務)寄回自己家(聯(lián)想到建筑服務),這套房子是你貸款(金融服務)買的。
【提示】(非常重要,是重點、考前和坑點)
具體而言,歷年真題喜歡考的知識點:
1、貨物:包括電力、熱力、氣體。
2、修理修配指的是動產;不動產叫修繕。
3、交通運輸服務包括管道運輸。
4、郵政服務中不包括郵政儲蓄。
5、建筑服務:包括平整土地、園林綠化、建筑物平移、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因為航道疏浚屬于物流輔助服務。
6、金融服務中存款利息、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不征收增值稅。
7、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屬于“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不屬于“建筑服務”。
8、會議展覽服務屬于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
9、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都屬于租賃服務,但是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屬于金融服務。
10、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按照“咨詢”服務繳納。
11、生活類服務業(yè)記憶口訣:吃喝玩樂、美容美發(fā)、文體娛教、生老病死。
(三)銷售無形資產: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yè)務活動
(四)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yè)務活動。(使用權在租賃服務里)
★注意(三)和(四)的區(qū)別
二、征稅范圍中的特殊規(guī)定
(一)視同銷售
(二)視同提供應稅服務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本單位的不算)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3)其他。
【真題再現(xiàn)】
1、(2018年卷I多選題)根據(jù)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行為中,屬于視同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有( ?。?/p>
A.單位向客戶無償提供房屋裝飾服務
B.單位向客戶無償轉讓專利技術使用權
C.單位向客戶無償提供運輸服務
D.單位為本單位員工無償提供搬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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