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講解、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
依照外國(地區(qū))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以下簡稱企業(yè)),無論盈利或者虧損,均應按照企業(yè)所得稅法及該辦法規(guī)定參加所得稅匯算清繳。
1.企業(y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參加當年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
?。?)臨時來華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不足1年,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且已經結清稅款;
(2)匯算清繳期內已辦理注銷;
?。?)其他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不參加當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
2.企業(yè)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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