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時效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包括;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最長訴訟時效20年,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保護時效。
普通訴人參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即使權利人不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內受法律保護。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本文來源:考試大網來源:考試大
2、一審判決(民事)不服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上訴。
一審裁定(行政)不服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上訴。
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生效,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之日”生效。
3、變更或撤銷時效,自行為成立時1年內有效。
4、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5、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
6、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自變更決議或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7、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8、變更實收資本: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經理發(fā)生變動的,只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即可。
9、領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的,設立登記費按注冊資本總額的0.8‰繳納;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繳納;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繳納,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設立登記費為300元。變更登記事項的,變更登記費為100元。
10、公司登記機關對需要認定的營業(yè)執(zhí)照,可以臨時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過10天。
11、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
12、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按時召開。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13、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14、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15、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jiān)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l/3.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l至2名監(jiān)事,不設立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16、國有獨資公司監(jiān)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17、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為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不允許分期繳付
18、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19、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xié)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1、發(fā)起人應當在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chuàng)立大會,發(fā)起人應當在創(chuàng)立大會召開15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chuàng)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fā)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chuàng)立大會行使法律規(guī)定的各項職權。創(chuàng)立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人數5-19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1/3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3、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發(fā)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24、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例如,全體董事是9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是6人,那么在表決時9人的過半數5人是可以的,不是6人的過半數)
26、有限責任公司監(jiān)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1次會議,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
27、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8、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9、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減少公司的注冊資本所收購的股份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它公司合并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的職工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額的5%;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的,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30、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jiān)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1、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32、公司合并的,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33、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34、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報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