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不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
訴訟時效屆滿時消滅的是勝訴權,并不消滅實體權利。時效屆滿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法律不予支持。
【例題】甲對乙享有一貨款債權,但訴訟時效已屆滿。乙向甲支付了貨款,其后以不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請求甲返還。法律應支持乙的請求。(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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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訴訟時效。時效屆滿后,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法律不予支持。
2、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包括普通訴訟時效期間(2年)和特別訴訟時效期間(1年或4年);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1)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
?、偕眢w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考試大論壇來源:考試大考試大論壇
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產品未聲明的;
?、垩痈痘蛘呔芨蹲饨鸬?
?、芗拇尕斘锉粊G失或者損毀的。
(2)適用于4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
?、賴H貨物買賣合同;
②技術進出口合同。
【例1】2006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場購物時,將自己攜帶的兩件物品存放在存包處。當天取物時卻只取到一件。存包員否認李某存了兩件物品,雙方爭議未果,李某擬起訴至法院。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有效期間是( )。
A.2006年9月1日前
B.2007年3月1日前
C.2008年3月1日前
D.2026年3月1日前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期間的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適用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采集者退散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例題2】2000年1月1日晚,王某被人打成重傷。經長時間的訪查,于2020年1月5日王某掌握確鑿的證據證明將其打傷的是李某。經交涉無結果后,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此法院不予支持。( )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受到侵害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3、3、訴訟時效的中止(注意理解“發(fā)生事由和結果”)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阻礙時效進行的事由消失后,繼續(xù)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1)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fā)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2)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發(fā)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己消失,則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3)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發(fā)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仍然繼續(xù)存在,則應在最后6個月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例題】2001年5月5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務一直未向甲主張權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20天。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答案】A
【解析】拒付租金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乙出差遇險雖屬不可抗力,但沒有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內,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訴訟時效期間仍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