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的基本含義
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是指審計師依法接受委托,對施工(或建設)單位基建決(結)算進行審計,對其決(結)算的合法性、公允性發(fā)表審計意見。
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的目的是確定工程竣工決(結)算的編制是否真實、公允地反映了工程造價的實際情況。
基建工程決(結)算的審計內容是:
1、施工圖紙、補充合同和施工協(xié)議書;
2、全套、補充合同和施工協(xié)議書;
3、隱蔽工程量計算書及加蓋送審單位,編制單位公章、決算員專用章的工程決(結)算審計書。
4、要材料分析表,材料,鋼材耗用明細表、調價部分材料消耗計算明細表;
5、施工單位自行采購材料的原始憑證。
6,建設單位預付工程款、預付材料款及建設單位供料明細表;
7、招投標工程變動項目的有關招頭招投標文件。
8、施工單位企業(yè)資質等級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9、其他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等的鑒證資料。
10、其他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文件資料。
二、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的特點有以下五個方面:
1.是在審計目的方面,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的目的在于它注重真實性,以正確確定建設工程造價,為促進施工企業(yè)提高經(jīng)營管理水平、維護建筑市場的合理競爭服務。
2.是在審計依據(jù)方面,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不僅需要一般審計所必需的法規(guī)制度依據(jù),還需要工程項目批準文件、概算定額等專業(yè)資料依據(jù)。
3.是在審計對象方面,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的主要對象是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結算表。
4.是在審計方法方面,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審查的內容多,工作量大,所以一般都采用抽查法,挑選工程量大、造價高的單位工程進行分類分層抽查審查,對照樣本問題,再推斷整體。
5.是在審計程序方面,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與一般審計不同的是往往需要經(jīng)過聯(lián)合會審。即審計師在現(xiàn)場審計程序結束后,將初審意見和有關資料送交委托人送交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核對,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聯(lián)合會審。會審之后再提出對工程預算和工程結算的調整意見,并要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字認可。
三、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報告
審計師應當在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取得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后,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報告。
審計師對在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需要調整的審計差異,應提請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進行調整。如果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拒絕調整,審計師應根據(jù)需要調整事項的重要程度,確定出具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
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報告審計意見也可分為無保留、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四種類型。
在審計師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按審計師的意見對工程決(結)算進行了調整后,審計師應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如果審計師審計后,認為基建工程決(結)算的編制從整體上來說是公允的,但是在個別重大方面 的編制不合規(guī),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又拒絕進行調整,或因審計范圍受到局部限制,使審計師無法取得必要的審計證據(jù),審計師應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即在意見段之前另設說明段,以說明所持保留意見的理由。
如果基建工程決(結)算的編制嚴重歪曲了工程造價的實際情況,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又拒絕進行調整,審計師應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如果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能獲得必要的審計證據(jù),以致無法對基建工程決(結)算的編制是否真實、是否公允發(fā)表審計意見,審計師應出具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報告參考格式基建審計報告,關鍵在于工程決算書的編制,做到實事求是,準確無誤,不應存在爭議.至于那些個文字,簡單介紹一下就行;基建工程決算方面的審計報告可以簡明扼要,沒有固定的格式,只要能說明工程概況、送審、審定、審減金額就可以,后附上工程決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