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后復核預審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的成績已于8月13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國家下發(fā)的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為縮短審核、制發(fā)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和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關于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后復核預審的通知》(粵人考函〔2015〕87號),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進行考后復核工作,請各位考生參照執(zhí)行。
一、2015年社會工作者暫定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
專業(yè)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暫定合格標準 | |
社會工作者 |
助理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
100分 |
60分 |
社會工作實務 | ||||
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 |||
社會工作實務 | ||||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 |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和地點
網(wǎng)上報名時選擇“韶關考區(qū)”的考生,請于2015年8月24日至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韶關市湞江中路9號市高技能公共實訓基地管理中心辦公樓一樓人事考試辦服務窗口送交資料。
三、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點擊下載);
3.工作簡歷表一份(點擊下載);
4.考生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報考社會工作師條件第(1)款的考生,須提供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原件和復印件(A4紙)各一份。在審核期限內(nèi),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點擊下載),并在之后一個月內(nèi),由本人前往送審點再次送審。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并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四、注意事項
各位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韶關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2015年8月20日
附件:
1.《考生報名承諾書》(點擊下載)
2.《工作簡歷表》(點擊下載)
3. 代辦委托書(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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