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中國清末修訂法律館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關該草案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
A.《大清民律草案》的結構順序是:總則、債、物權、親屬、繼承來源:考試大
B.日本法學家參與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體現(xiàn)了“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精神
D.《大清民律草案》經正式公布,但未及實施,清王朝即告崩潰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共分總則、債、物權、親屬、繼承等五編,故A正確。其中,總則、債、物權三編由松岡正義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體例和內容草擬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資產階級民法的理論、制度和原則。故B正確。而親屬、繼承兩編則由修訂法律館會同保守的禮學館起草,其制度、風格帶有濃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許多封建法律的精神。修訂民律的基本思路,仍然沒有超出“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思想格局。故C正確。在《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僅2個多月,辛亥革命武昌起義爆發(fā),清王朝的腐敗統(tǒng)治隨即迅速崩潰。因此,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頒布與施行。故D錯誤,選D。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相關推薦:
更多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