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普通共同訴訟(可分之訴):
a.條件: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且歸同一法院管轄適用同一訴訟程序,并經(jīng)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b.后果:普通共同訴訟中,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fā)生效力。
張某將位于市內(nèi)的三間房屋分別租給甲、乙、丙三人居住,租期屆滿,甲、乙、丙三人都未付清租金,張某索付未果,于是準備向人民法院起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張某可以將甲、乙、丙三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
B.張某可以將甲、乙、丙三人分別作為被告提起訴訟
C.如果張某對該三人分別提起訴訟,則受訴人民法院必須經(jīng)張某同意才能將案件合并審理
D.該案的訴訟標的屬于同一種類的 ABCD
B.必要共同訴訟(不可分之訴):
a.條件: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須合并審理,并作出對全體有效的裁判。
b.情形:
兩種大的類型:共同訴訟人對訴訟標的原先就有共同的權利或義務;基于同一事實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訴訟人之間才產(chǎn)生了共同的權利或義務,如共同侵權。
?。ㄒ唬炜浚簜€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yè)掛靠集體企業(yè)并以集體企業(yè)的名義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yè)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yè)為共同訴訟人。
?。ǘ嶋H經(jīng)營者與營業(yè)執(zhí)照業(yè)主不一致:營業(yè)執(zhí)照上登記的業(yè)主與實際經(jīng)營者不一致的,以業(yè)主和實際經(jīng)營者為共同訴訟人。
?。ㄈ┢髽I(yè)法人合并與分立:企業(yè)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動發(fā)生的糾紛,以合并后的企業(yè)為當事人;企業(yè)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fā)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企業(yè)為共同訴訟人。
?。ㄋ模﹤€人合伙:個人合伙的全體合伙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伙有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全體合伙人可以推選代表人;被推選的代表人,應由全體合伙人出具推選書。
?。ㄎ澹┙栌茫航栌?U>業(yè)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
?。├^承:在繼承遺產(chǎn)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
(七)代理關系中的連帶責任: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為共同訴訟人。
?。ò耍┕灿胸敭a(chǎn):共有財產(chǎn)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應當列為共同訴訟人。
?。ň牛┍WC: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的,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為他人提供保證的,法院可以將該企業(yè)法人作為共同被告,但商業(yè)銀行、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提供擔保的除外。
(2)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
?。?)債權人向法院請求行使擔保物權時,債務人和擔保人應當作為共同被告。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當事人發(fā)生糾紛提起訴訟的,債務人和保證人、抵押人或出質人可以作為共同被告。來源:www.examda.com
例1:甲公司掛靠在乙公司名下,乙的名義對外從事經(jīng)營活動。后來,甲在參加某市的經(jīng)濟貿(mào)易洽談會中,忘了帶自己的合同專用章;為了與兒童玩具廠丁訂立兒童玩具購銷合同,甲與其常有貿(mào)易合作關系的丙公司,借用丙公司的合同專用章與兒童玩具廠簽訂了購銷合同。而后,兒童玩具廠按時交了貨,甲僅支付了部分貨款,但還有剩余價款12萬元還未支付。兒童玩具廠向甲催討貨款。這時,兒童玩具廠發(fā)現(xiàn),甲已經(jīng)分立為兩個公司:戊和己。戊、己拒絕付款。那么,如果兒童玩具廠起訴,誰為本案被告?
答案:乙、丙、戊、己。
例2:甲因辦廠無資金向乙借款10萬元,借期2年,并且由丙擔保在甲不還錢時代甲向乙還款。2年后,甲因經(jīng)營不善無力償還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中關于甲、丙訴訟地位的判斷哪些是正確的?
A.乙可以同時向甲和丙主張權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訴丙,但法院應通知甲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C.乙可以只起訴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為被告
D.乙只能起訴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ABC。本題考保證法律關系中當事人的訴訟地位。
解答本題,首先需要判斷的是本案保證屬何種性質。根據(jù)《擔保法》第16、17、18條規(guī)定,保證方式有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其中,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本題給出的信息是“由丙擔保在甲不還錢時代甲向乙還款”,據(jù)此判斷,這屬于一般保證。因此,本案應當適用關于一般保證的法律規(guī)定?!蹲罡叻ㄔ簱7ń忉尅返?25條規(guī)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據(jù)此,A當選。又根據(jù)《民訴法意見》第53條規(guī)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力n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盉C當選。既然ABC正確,D顯然錯誤無疑。
c.必要共同訴訟人的追加:考試大論壇
(一)參加訴訟的共同訴訟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
(二)法院可以依職權通知未參加訴訟的共同訴訟人。
(1)對已經(jīng)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原告,可以不追加。
?。?)被追加的原告既不愿參加訴訟,又不放棄自己的實體權利的,法院仍追加為共同原告,一般可以對其缺席判決,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法院的審理和判決。
(3)對符合拘傳條件的被告可以通過拘傳強制其到庭參加訴訟。
d.后果: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jīng)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的發(fā)生效力。例外:共同訴訟人之一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時,不論其他共同訴訟人是否承認上訴行為,上訴效力都及于全體共同訴訟人。
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fā)回重審。發(fā)回重審的裁定書不列應當追加的當事人。
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原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jù)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四、訴訟代表人:
a.訴訟代表人制度與共同訴訟、訴訟代理人的區(qū)別:轉載自:考試大 - [Examda.Com]
(一)訴訟代表人制度中由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而共同訴訟中由全體參加訴訟。
?。ǘ┰V訟代表人制度中的訴訟代表人既是代表人,也是訴訟當事人,也必須承擔訴訟后果;而訴訟代理人則與訴訟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不承擔訴訟后果。
b.訴訟代表人的產(chǎn)生辦法:
?。ㄒ唬?STRONG>人數(shù)已經(jīng)確定的當事人:一般在10人以上。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在起訴時確定的,可以由全體當事人推選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當事人推選自己的代表人;推選不出代表人的當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可由自己參加訴訟,在普通的共同訴訟中可以另行起訴。
(二)人數(shù)未能確定的當事人: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在起訴時人數(shù)尚未確定的,法院可以發(fā)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法院登記。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協(xié)商不成的,也可以由法院在起訴的當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c.訴訟代表人的人數(shù):代表人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d.訴訟代表人的權限: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fā)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jīng)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e.人數(shù)不確定代表人訴訟的判決效力:
?。ㄒ唬┫蚍ㄔ旱怯浀漠斒氯?,應證明其與對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和所受到的損害。證明不了的,不予登記,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
?。ǘ┓ㄔ鹤鞒龅呐袥Q、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才發(fā)生效力,對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無直接拘束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法院認定其請求成立時,應裁定直接適用該判決、裁定,而無須另行作出裁判。
五、第三人:
A.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既反對原告的主張,也反對被告的主張,認為他們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因而將他們置于被告的地位,在訴訟中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享有原告的訴訟地位。
訴訟地位:在訴訟中具有相當于原告的訴訟地位;起訴時,要履行與原告相同的手續(xù),如提交起訴狀、預交訴訟費用等。享有原告的訴訟權利。
B.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a.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不主張權利,但承擔民事責任)。
b.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出上訴。但該第三人在一審中無權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者申請撤訴。
例:甲將一架鋼琴賣給乙,約定價款1萬元。甲將鋼琴交付給乙后,乙僅支付了3000元。于是,甲起訴了乙。這時,丙主張鋼琴是自己委托給甲保管的。那么,丙可以提起幾種訴訟?第一種訴訟方式:丙以甲乙為被告,提起參加之訴;第二種訴訟方式:丙基于合同關系起訴甲,將乙列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第三種訴訟方式:丙基于侵權起訴乙,將甲列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C.不得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通知其參加訴訟的幾種情形:
a.與原、被告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無直接牽連和不負有返還或賠償義務的人。
b.與原、被告約定仲裁或約定管轄的案外人,或專屬管轄案件的一方當事人。
c.產(chǎn)品質量糾紛案件中原、被告法律關系之外的以下人員:
?。ㄒ唬┳C據(jù)證明已經(jīng)提供了合同約定或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產(chǎn)品的。
?。ǘ┌讣械漠斒氯宋丛谝?guī)定的質量異議期間向其提出異議的人。
?。ㄈ┌讣械氖肇浄揭呀?jīng)認可向其提供產(chǎn)品質量的人。
d.已經(jīng)履行其義務,或依法取得了一方當事人的財產(chǎn),并支付了相應的對價的原、被告之間法律關系以外的人(善意取得人)。
e.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鑒證、商檢局對商品質量進行檢驗的合同中,當事人以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檢局有過錯應承擔民事責任為由要求將他們列為第三人的,法院不宜將他們列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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