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則共有十章,350個條文,連同至今已有的多個刑法修正案(都是對分則的修正),分則已經有420多個罪名。分則的內容復雜繁多,但司法考試的試題設計基本上以刑事司法實踐中常見、多發(fā)的刑事案件為原型,因此在復習刑法分則時要抓住重點。
大致可以將刑法分則的重要性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以及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這三章為一個層次,屬于一般性了解,熟悉一下法律條文,知道有這些罪名然后再對個別重點罪名、重點條款詳細掌握。從近些年的司法考試所涉及的分值來看,這三章所占分值不會超過分則總分值的5%。有的年份可能一分沒有,有的年份可能間接的出現即穿插在其他章節(jié)知識點的考查當中有所涉及,有的年份可能直接的考查,但也就是一個題目,如2004年試卷二不定項選擇第84題關于“戰(zhàn)時自傷罪”的考查。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六章“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和第九章“瀆職罪”這三章為一類,屬于比較重要的,主要以掌握法律條文、熟悉法律條文為準,可能個別條款、個別罪名還要重點掌握,這三章所占分則總分值在25%至30%左右。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以及第八章“貪污賄賂罪”,屬于重點部分,所占分值占分則總分值的60%至70%左右,而且第四章與第五章可謂重點中的重點,其中的每一個罪名、每一條款都可謂重點罪名、重點法律條文。近幾年的刑法試題,不論是客觀性的選擇題還是主觀性的案例分析,均莫不是圍繞著這些重點罪名做文章??梢哉f,諸如交通肇事罪、強奸罪、綁架罪、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侵占罪、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的復習,無論如何細、如何深都不為過。要指出的是,對于這些重點罪名的掌握,僅僅看司法部推薦的參考用書是遠遠不夠的,建議考生參照一本權威的大學本科刑法教科書,如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刑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張明楷著《刑法學》(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千萬不要以為參考用書中沒有的內容就是超出考試大綱的、考試不會涉及的。當然要求大家對該教科書仔細通讀一遍可能有些不現實,但至少可以備在案頭,有選擇地參照補充,如當復習到搶劫罪的時候,將參考用書上“搶劫罪”部分看完并提煉要點后,再看看這些本科教科書上的“搶劫罪”部分,看看有哪些內容是參考用書上所沒有的,是否應補充到筆記上或者參考用書上,待下次復習時心中就有數了。這樣一者加深了影響,二者相互補充參照,開闊視野,不再僅僅是被動地復習,而是主動地復習,也是事半功倍的復習。
明確這些,有助于考生復習分則時抓住重點以及安排好時間復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