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提示】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開奪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是中國刑法第五章侵犯財產(chǎn)罪中的一項罪名,是介于盜竊罪與搶劫罪之間的一種犯罪形態(tài)。
刑法第263條: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較為常見的是有毆打、捆綁、禁閉。傷害,直至殺害。這里的脅迫,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而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任財物被劫走。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gòu)成搶劫罪的主體。
【區(qū)別】
首先,搶奪行為是直接對物使用暴力,而不包括對人實施暴力。
其次,搶奪罪的暴力沒有達到足以壓制他人反抗的程度。
對于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以下簡稱“駕駛車輛”)奪取他人財物的,一般以搶奪罪從重處罰。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yīng)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強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機奪取財物的;
?。?)駕駛車輛強搶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強拉硬拽方法劫取財物的;
?。?)行為人明知其駕駛車輛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手段會造成他人傷亡的后果,仍然強行奪取并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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