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刑法第243 條,誣告陷害罪的“捏造事實”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實”。
捏造一般違法事實,不成立犯罪,但有可能成立誹謗罪。行為人是非犯罪事實,如通奸的行為,屬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形式上誣告單位犯罪,但所捏造的事實可能導致追究自然人刑事責任的,也成立本罪。
2、征得他人同意或者經(jīng)他人請求而誣告他人犯罪的,不成立誣告陷害罪。
3、行為人估計某人實施了犯罪行為,認識到所告發(fā)的犯罪事實僅具有可能性時而予以告發(fā)的,不應認定為本罪。行為人具有誣告陷害的故意,但所告發(fā)的事實偶然符合客觀事實的,不構成犯罪。
既遂標準:捏造后告發(fā)的,不管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必須是在國家機關或者有關組織接到或者聽到誣告材料后為既遂;偽造證據(jù)故意栽贓陷害的,必須是國家機關或者有關組織發(fā)現(xiàn)栽贓證據(jù)為既遂。
4、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但并不告發(fā),而是私下向第三人或者更多的人散布,旨在損害他人名譽,則構成誹謗罪。
在捏造陷害過程中可能會實施偽證行為,誣告也具有誹謗的性質(zhì),這些行為都是誣告陷害罪的一個組成部分或者必然具有的危害,所以,只認定為誣告陷害罪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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