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股指期貨交易的是指數未來的價值,以保證金形式交易。按現在設計的規(guī)則,未來滬深300指數期貨的杠桿率在10倍左右,資金應用效率較高,而ETF目前是以全額現金交易的指數現貨,無杠桿效應。其次,最低交易金額不同。每張股指期貨合約最低保證金通常至少在萬元以上,ETF的最小交易單位一手,對應的最低金額在百元左右。第三,買賣股指期貨未包含指數成分股的紅利,而持有ETF期間,標的指數成分股的紅利歸投資者所有。第四,股指期貨通常有確定的存續(xù)期,到期日還需跟蹤指數,需要重新買入新股指期貨和約,而ETF產品無存續(xù)期。第五,隨著投資者對大盤的預期不同,股指期貨走勢不一定和指數完全一致,可能有一定范圍的折價和溢價,折溢價程度取決于套利的資金量和套利的效率,而全被動跟蹤指數的ETF凈值走勢和指數通常保持較高的一致性。
考慮目前設計的滬深300指數期貨,雖然還沒有跨市場ETF作為直接的現貨對沖工具,但通過研究不難發(fā)現,深證100和上證50指數的組合與滬深300指數的相關性已高達99.4%,兩個指數相關的ETF產品目前具有充分的流動性和完善的套利機制,他們的組合也是滬深300股指期貨重要的現貨對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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