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二】任免與行為規(guī)范
期貨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規(guī)定首席風險官的任期、職責范圍、權利義務、工作報告的程序和方式。
首席風險官履行職責應當保持充分的獨立性,作出獨立、審慎、及時的判斷,主動回避與本人有利害沖突的事項。
首席風險官應當保守期貨公司的商業(yè)秘密和客戶信息。
首席風險官開展工作應當制作并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記錄,真實、充分地反映其履行職責情況。
工作底稿和工作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0年。
首席風險官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離職守,無故不履行職責或者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職責;
(二)在期貨公司兼任除合規(guī)部門負責人以外的其他職務,或者從事可能影響其獨立履行職責的活動;
(三)對期貨公司經(jīng)營管理中存在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者重大風險隱患知情不報、拖延報告或者作虛假報告;
(四)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
(五)濫用職權,干預期貨公司正常經(jīng)營;
(六)向與履職無關的第三方泄露期貨公司秘密或者客戶信息,損害期貨公司或者客戶的合法權益;
(七)其他損害客戶和期貨公司合法權益的行為。
首席風險官提出辭職的,應當提前30日向期貨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并報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