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據設立目的的不同劃分。
● 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外國民法規(guī)定的地上權、地役權、永佃權等,都是用益物權。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yè)經營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采礦權等也屬用益物權。
● 擔保物權,也指為了擔保債的履行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權利上所設定的權利。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都是擔保物權。
3)按物權的客體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劃分。
● 動產物權,是指以能夠移動的財產為客體的物權。如外國民法中規(guī)定的質權和我國《民法通則》中規(guī)定的留置權。
● 不動產物權,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為客體的物權。如外國民法規(guī)定的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和我國《民法通則》中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權?!?o:p>
這就是非常典型的分類型考點。對于這樣的考點,考生沒有別的更好的選擇,只能是機械性地記下來。
4.程序型考點
程序型考點考察的是某項工作的程序。這種考點要求考生掌握正確的程序,即誰在先,誰在后的問題。例如,書中關于招標程序的規(guī)定是這樣的:
(1)成立招標組織,由建設單位自行招標或委托招標;
(2)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
(3)發(fā)布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4)對投標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各申請投標者;
(5)發(fā)售招標文件;
(6)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場,并對招標文件答疑;
(7)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
(8)簽收投標書;”
這種知識點的出題方式很有可能會取出其中的幾個步驟,將其順序打亂,請考生找出哪個程序是正確的。這樣的知識點在書中不算多,最典型的就是關于招標程序的規(guī)定。因此,考生應該對這部分的程序給予關注。
5.混淆型考點
混淆型知識點考察的主要是易于混淆的兩個或多個知識點。這樣的考點是有些難度的,要求考生必須要能夠很準確的掌握這兩個或多個易于混淆的知識點。
例如,關于要約的撤回和要約的撤銷就是一個混淆型考點。要約的撤回是指在要約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約人取消要約的行為。而要約的撤銷是指在要約生效后,要約人取消要約,使其喪失法律效力的行為。
這兩個概念非常近似,他們的區(qū)別實質上就在時間點的不同,以要約發(fā)生法律效力為標志,一個在其前面,一個在其后面。掌握了這個關鍵的區(qū)別后就不容易混淆了。
為了正確解答這樣的試題,考生在學習的時候應該注意總結出要約的撤回和要約的撤銷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相同點:1)二者都是通過后一個意思表示否認了前一個意思表示。 2)二者都是要約人所為。
不同點:后一個意思表示發(fā)生的時間不同。一個在要約生效前,一個在要約生效后。做了總結之后,就很容易區(qū)別混淆型知識點了。
6.條件型考點
條件型考點主要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了某些事物的形成條件,這樣的知識點要求考生要能夠熟練掌握這些條件,避免多選、少選或者選擇了近似但不正確的條件。條件型考點本身還可以進一步細分:
(1)充要條件型
這是典型的條件型試題,即某些條件是某些失誤形成的充要條件。例如,關于必須招標的工程的規(guī)定是這樣的:“
A、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
B、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規(guī)模標準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規(guī)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3)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guī)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