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機構設置、投標報價、安全責任,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以及施工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責任等有以下具體規(guī)定:
1.施工單位從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注冊資本、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2.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從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動。
3.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保證本單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水利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4.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擔任,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5.施工單位在工程報價中應當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6.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xiàn)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7.施工單位在建設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時,應當根據項目法人編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應的度汛方案,報項目法人批準;涉及防汛調度或者影響其他工程、設施度汛安全的,由項目法人報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批準。
8.垂直運輸機械作業(yè)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yè)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yè)人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9.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方案。
10.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11.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方可任職。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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