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7問:不合格工程項目(材料)的質檢、試驗資料應如何處理?
答:經質量檢驗不合格的工程項目(原材料、商品構件)的質檢、試驗資料必須收集保存歸檔,不得隨便銷毀,整改合格后的工程經重新檢驗的質檢、試驗資料應附在原不合格的質檢、試驗資料之后;經退貨或移做他用的材料,還應將經監(jiān)理工程師簽認的《退貨證明單》或移做他用的《申請批復單》附在原試驗資料之后,以便檢查核對。屬于施工過程中發(fā)生質量事故工程的有關資料,還應附于質量事故工程處理文件之后,作為經處理補救后達到設計要求的認可證明文件之一。
《退貨證明單》的內容應包括:材料名稱、規(guī)格、數量、運輸車號、經辦人、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時間、地點等。
5.48問:檢驗申請批復單應如何歸類?
答:檢驗申請批復單是對現場質量檢驗報告單的認可資料,故它應隨同現場質量檢驗報告單一并收集整理歸類。
5.49問:質保資料內容出現錯誤應如何修改?
答:一般不得修改,確須修改,嚴禁使用涂改液和涂擦,應在改動處劃上兩條水平線,在上方或右方寫正確數據,并在劃線處用紅色印泥蓋修改人私章或校正章。校正章尺寸一般為30×15mm,文字分上下兩行,上一行為單位名稱,下一行為校正章三字。
5.50問:鋼筋混凝土構件只完成了鋼筋加工及安裝,能否簽發(fā)《中間交工證書》?
答:鋼筋混凝土構件只完成了鋼筋加工及安裝,雖經檢驗符合有關規(guī)范要求,填寫了規(guī)定的質檢資料,只能說明完成了該鋼筋混凝土構件的一部分內容,并不符合簽發(fā)《中間交工證書》的要求,因為,中間交工最起碼應是對一個完整獨立構件而言的一道程序,雖然鋼筋部分合格了,若在澆筑混凝土時,因故出現質量事故,造成不合格須返工,那將會造成鋼筋的部分或全部報廢,返工時鋼筋和混凝土同樣是必須重新加工安裝和澆筑的,所以,對鋼筋混凝土構件而言只有在完成了鋼筋加工及安裝和混凝土澆筑,經質量檢驗合格后,才能算一個完整獨立可交工的構件,此時才能簽發(fā)《中間交工證書》。
5.51問:《工程分項開工申請批復單》(監(jiān)表2)對附件有什么要求?
答:《工程分項開工申請批復單》是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的順利進行,由施工承包人在擬開始施工的分項工程各項準備工作已完成,具備了可以施工的條件后,向監(jiān)理工程師申請批準開工的報告文件,它要求的主要附件有: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藝等)、原材|考試/大|料進場數量及質量保證、進場復檢試驗資料、用于施工的標準試驗資料,人員、機械進場資料、施工測量放樣資料等,經監(jiān)理工程師檢查、核對批準后方可開始施工。
5.52問:試驗資料應具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根據《公路工程施工監(jiān)理規(guī)范》(JTJ 077—95)規(guī)定試驗資料主要應具有以下五項:
⑴ 驗證試驗:是對原材料或商品構件進行預先鑒定,以決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它包括訂貨及進場前檢驗、進場后抽檢、施工中抽檢。
⑵ 標準試驗:是對各項工程的內在品質進行施工前的數據采集,是控制和指導施工的科學依據,包括各種標準擊實試驗、集料的級配試驗、混合料的配合比試驗、結構的強度試驗等。
⑶ 工藝試驗:是依據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在動工之前對路基、路面、樁基、軟土地基處治及其他需要通過預先試驗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項工程預先進行工藝試驗,然后依其試驗結果全面指導施工。
⑷ 抽樣試驗:是對各項工程實施中的實際內在品質進行符合性的檢查,內容應包括各種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實度、混凝土及瀝青混凝土的強度等的測定和試驗。
⑸ 驗收試驗:是對各項已完工程的實際內在品質作出評定,它包括如鉆芯抽樣、彎沉、抗滑、橋梁動靜載試驗等內容。
以上各項試驗具體要求內容可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jiān)理規(guī)范》及按設計和監(jiān)理(或業(yè)主)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