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方案現金流量表的構成要素
技術方案現金流量的基本要素:投資、經營成本、營業(yè)收入和稅金
(一)營業(yè)收入
營業(yè)收入:
補貼收入:某些經營性的公益事業(yè)、基礎設施項目,如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垃圾處理項目、污水處理項目等,政府在項目運營期給予一定數額的財政補助,以維持正常運營,使投資者能獲得合理的投資收益。對這類技術方案應按規(guī)定估算企業(yè)可能得到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在此處核算)
補貼收入同營業(yè)收入一樣,應列入技術方案投資現金流量表、資本金現金流量表和財務計劃現金流量表。(無投資各方現金流量表)
(二)投資:技術方案經濟效果評價中的總投資是指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
建設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其他資產
建設期利息(資本化利息):建設期內發(fā)并按規(guī)定允許在投產后計入固定資產原值的利息
? 包括銀行借款、其他債務資金的利息、融資中發(fā)生的手續(xù)費、承諾費等其他融資費用
流動資金:運營期內長期占用并周轉使用的營運資金,不包括臨時性營運資金
一般包括存貨、庫存現金、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
(三)經營成本
總成本費用=外購原材料、燃料及動力費+工資及福利費+修理費+折舊費 +攤銷費+財務費用(利息支出)+其他費用
經營成本=總成本費用-折舊費-攤銷費-利息支出
或經營成本=外購原材料、燃料及動力費+工資及福利費+修理費+其他費用
以上均是重點記憶公式
(四)稅金
營業(yè)稅——按營業(yè)額為基數
消費稅——可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和復合計稅三種方式
資源稅——以產量(或金額)為基數(石油天然氣從價定率、其他從量定額)
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繳納,按增值額為基數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附加稅費,以增值稅、營業(yè)稅和消費稅三者之和為稅基。教育費附加率為3%。
增值稅——價外稅,納稅人交稅,最終由消費者負擔
關稅——可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兩種方式
所得稅——按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征收